交通事故起訴對方都需要什么材料

導讀: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那么交通事故起訴對方都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那么交通事故起訴對方都需要什么材料。關于交通事故起訴對方都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①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②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③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④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⑤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⑥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⑦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簽署授權委托書。
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外,還包括:
(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鑒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3)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以及和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
2、確定管轄法院
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起訴立案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4、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5、開庭審理。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行法庭調查。
(一)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車損失的,按本條款第三條有關規定計算賠償金額;
2、全車損失,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1、車輛玻璃單獨破碎不含燈具、車鏡玻璃;
2、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以及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的破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