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或是財產損失的,發生糾紛就是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的注意事項是什么呢?今天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進行司法鑒定需要注意的是:
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5.鑒定結束后,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后用。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鑒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鑒定人復核。復核人對鑒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