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怎么辦



當發生交通事故,人們最關心無疑都是責任,因為責任的劃分關系到后期賠償的承擔比例,甚至一些刑事案件的量刑。大家所熟知的比較常見的責任劃分情況,主要有一方全責一方無責;一方主責一方次責;雙方同等責任這幾種。比較少見的就是責任無法劃分這種情況。這種情況之所以會出現,主要是因為現場無監控錄像,通過技術手段和證人證言依然無法還原事故情況,所以交通對于責任的承擔無法確定,出現這種情況應該是怎么呢?主要有兩個方法:第一就是跟對方協商,如果可以協商一致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可以按照協商內容簽訂和解協議,雙方按照協議履行。第二就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由法院最終決定雙方承擔的責任比例問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其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