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肯賠償怎么辦



交通事故發生在別人故事,發生在自己身上就是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都是大家不愿意的事情,但是既然已經發生了,大家最重視的就是賠償的問題,大部分案件都可以通過于責任方協商解決賠償問題,但總有一部分責任方不肯賠償,那么遇到這種問題,應如何應對呢?
在這里有兩個方式,第一,請專業律師介入與責任方談判,相信所有傷者都是第一次經歷這樣的事情,沒有經驗也不知道應該如何要賠償,但是專業律師他們有著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能夠為你爭取更多的利益;第二個方式就是訴訟,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交通事故屬于侵權類案件,大家可以去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起訴,以保證自己得到應有的利益。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