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哪些方面建立了退伍軍人援助機制



國家對退役軍人在移交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撫恤優待、褒揚激勵、服務管理里幾個方面有相對應的保障機制。2020年6月18日,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涵蓋退役軍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撫恤優待、褒揚等方面內容,旨在加強退役軍人工作,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退役軍人保障工作,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退役軍人,是指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軍士和義務兵等人員。
第十二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門、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應當制定全國退役軍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計劃。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移交接收計劃,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軍人安置任務。
第三十一條 退役軍人的教育培訓應當以提高就業質量為導向,緊密圍繞社會需求,為退役軍人提供有特色、精細化、針對性強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八條 國家采取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社會支持相結合的方式,鼓勵和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普惠與優待疊加的原則,在保障退役軍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結合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和各地實際情況給予優待。
第五十七條 國家建立退役軍人榮譽激勵機制,對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退役軍人予以表彰、獎勵。退役軍人服現役期間獲得表彰、獎勵的,退役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第六十五條 國家加強退役軍人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健全退役軍人服務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退役軍人服務中心,鄉鎮、街道、農村和城市社區設立退役軍人服務站點,提升退役軍人服務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