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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權利質押需要登記嗎關于股權質押登記,按照《擔保法》第78條的規定,以股票出質的,應當到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而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實際上,除了權利質押,還有房屋買賣等等情況,都是需要進行登記的。只有權利進行質押登記之后,第三人才能知道該權利目前處于什么樣的法律狀態。那么我國權利質押需要登記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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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質人和質權人依法簽訂質押合同,雙方必須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本文就股權中的股權質押的出質人權利進行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股權的諸多權能中,包含新股優先認購權,該權能屬于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是股東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個優先權,非股東不能享有。股權質權實現后,處分出質權的價值在清償債權后尚有剩余的,出質人對質權人有請求返還權。出質人的義務,在股權質押期間,主要為非取得質權人的同意,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所以股權質權人所享有的質權保全權,對確保其債權的安全極為重要。那么股權質押的出質人權利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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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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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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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股東會議召集權在我國民商法上指的是董事會依法享有一種的民事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且若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由董事會監事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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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自己或他人以股權提供擔保,這種擔保方式稱為股權質押。債權人在接受他人的股權質押時,需要與對方簽訂股東股權質押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而股權質押作為權利質押的一種形式自有其特殊性,在簽訂質押合同時需要加以關注。股東股權質押合同的注意事項:一、債權人應確認提供股權質押的質押人是否真正擁有該股權或者是否對該股權是否有處分權,否則,即使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該合同的效力也存疑,無法達到保障債權的目的。若債權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轉讓或仍在限制轉讓期間內的股權質押,則以該股權出質的行為無效,由此簽訂的質押合同無效。那么股東股權質押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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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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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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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那么債權債務包括股東權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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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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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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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龔某能否要求公司直接向其支付紅利,關鍵在于其是否是公司法律上股東。只有公司股東才能要求公司在贏利的情況下直接要求分紅,在虧損的情況下直接承擔虧損。具體到本案,只有胡某才是公司的正式股東,龔某只是胡某股份的部分實際出資人,可以稱為“股名股東”,但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東,與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得就其通過胡某的投資部分要求公司支付紅利。龔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關于代位權的規定,以自己名義就其對胡的債權向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并在勝訴后要求公司在自己權利范圍內支付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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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權益是債權人要求到期償還資產本息的權利,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利。2、股東權益和債權人權益各自承擔的風險不同從財產求償權來看,債權人權益優先于股東權益。債權人權益是以公司全部資產為要求對象的,而股東權益是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的所有權,是一種剩余權益。與風險承擔相吻合,債權人權益要求的報酬率一般低于股東權益要求的報酬率。那么債權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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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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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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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和人利益的保障機制,賦予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要求公司回購股份權以及申請解散公司等權利,同時,還賦予債權人申請人院組織清算等權利。這些權利的實現,一方面需要民事審判程序加以具體確認,同時亦需要民事執行程序進行強制保障。[3] 本文擬就新《公司法》確認的中小股東和債權人若干權利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實現加以論述。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那么中小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的民事執行保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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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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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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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表決權、知情權、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等。且知情權一般體現為,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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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它包含三個層面的含義:第一層含義(第一款),總括式規定,即"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第二層含義(第二款),目的在于保護公司或其他股東的規定,即"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層含義(第三款),目的在于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規定,即"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公司債務是否應該對股東濫用權利承擔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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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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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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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越權作出的股東會決議無效。三剝奪股東獲取紅利權利的股東會決議無效。四停發單個股東分紅款的股東會決議無效。六修改的章程內容違法的股東會決議無效。七偽造簽名形成的股東會決議無效。那么股東會決議有錯誤是否影響決議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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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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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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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債權人利益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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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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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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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公司法為限制大股東權利設立有以下制度:1、表決權排除制度;2、關聯董事的回避制度;3、累積投票制度(非強制性規范);4、“資本多數決”的例外;5、新公司法為限制大股東權利的其他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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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糾紛,代持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可以起訴隱名股東嗎
內容: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有,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以及還有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再者就是隱名股東難以確立股東的身份,無法向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二)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 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隱于幕后,名義股東則接受隱名股東委托,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法律主觀: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具體:名義股東更容易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相關風險,股權代持協議要點有:(1)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并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姚平律師
2024.01.244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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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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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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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使股東權利時容易存在的誤區有:一、對發生違約或違法行為的股東,其他股東意圖將該股東開除;二、公司成立后,股東意圖抽逃出資;三、認為股東收益與公司盈虧無關;四、認為正在運營的公司資產屬于股東。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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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通過出資或受讓等合法方式,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資份額,并因此享有參與公司管理決策、享受利潤分紅的可轉讓權利,公司占股30%意味著什么1、百分之三十股份說明在該公司的出資比例,將來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并享有其他的股東權利,百分之三十股份說明在該公司的出資比例,將來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并享有其他的股東權利,股權30%和31%區別1、有限責任公司占30%和35%的股份區別很大,涉及到公司控股權,2、股份33%和34%的區別是:一般高于33%的股份擁有一票否決權,如果持有的股份低于33%則沒有一票否決權,不過持有的比例在10%以上時可以提出申請公司解散,重組的權利。
龍珊律師
2023.12.1240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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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小股東保護自己權利的方法具體如下:1、制定累積投票制度;2、完善股東大會制度、公司股東退出機制;3、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例如,定期查閱公司相關文件;4、中小股東保護自己權利的其他方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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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權利濫用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的責任是什么大股東利用其優勢地位,濫用股東權問題屬于在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股東權利濫用應對公司債務及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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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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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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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會可以對股東作出罰款決議,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賦予股東會罰款的權利。但是股東會應該將罰款的范圍、標準、幅度均應予以明確。否則股東會所作出罰款決定應認定為無效。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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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我們擁有比較大數額的股票,不想轉讓但是有需要用錢的時候,我們可以進行股權質押,那么什么是股權質押,股權質押需要股東會決議嗎?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并且應隕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那么什么是股權質押,股權質押需要股東會決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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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都有以下權利和義務:1、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獲得股利、行使表決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查閱公司文件等;2、需要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遵守公司章程、依其章程繳納股金、禁止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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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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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法股東的表決權利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行使:1、按照公司章程確認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并召開股東大會;2、作出決議,并由股東按照出資數額比例進行投票,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的決議生效。但股東約定不以出資為表決比例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