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有責任分嗎?



交強險全國實行統一規定。
交強險只分有責和無責,不分主次責,只要有責,就要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按實際損失全額賠付。
2008版(新版)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12.2萬元人民幣。在12.2萬元總的責任限額下,仍實行分項限額賠付,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所以說此案責任劃分對交強險的賠償無影響,保險公司必須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11萬)全額支付對方的所有費用(6萬)。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交強險只要被保險人有責任,保險公司就得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對方全部損失,不分責任大小,除非無責任按交強險無責限額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