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已過期的賠償責任是什么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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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關于交強險已過期的賠償責任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強險已過期的賠償責任是什么
1、交強險保險期限屆滿后,沒有續保的,屬于沒有購買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后,交強險不予理賠,由責任人自己承擔賠償的責任。
2、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八條
二、機動車交強險免賠的情況有哪些
1、交強險均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2、交強險對醫療綱用負責墊付,對其他損失和費用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情況: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2)駕駛人醉酒的;
(3)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4)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