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騎電摩怎么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的行政拘留,未滿十六歲未成年會減輕處罰,有執行拘留可能。治安拘留才十六歲以下不執行拘留,案底是沒有的,違法記錄保管三年。未成年人是不允許駕駛電瓶車的,有交警做出事故認定,如果騎電瓶車發生交通事故,撞了人最少承擔事故的一半責任。交警隊分清責任后,應該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三)不得醉酒駕駛;(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