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鑒定可以不交嗎?



工傷認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么作出的,而不是勞動仲裁和監察大隊。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不影響工傷的認定以及后續賠償問題。工傷認定如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未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職工個人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結束后要做傷殘等級鑒定,這個是賠償的標準。最后,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