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找事犯法嗎?



看情況是犯法的。這里所說的“沒事找事”指的是在人多的地方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1、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第三十四條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1、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第四十二條 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修改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