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以下的打架可以處理嗎?



可以處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打架斗毆致對方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只能是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1、結伙斗毆的;2、追逐、攔截他人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