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對方借據有用嗎?



有欠條到法院起訴是有用的。
第一、通過法院裁判定紛止爭,確定權利義務的內容,比如被告應當在判決生效后幾日內還款;
第二、判決生效后,對方不履行支付金錢債務義務的,可以起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利息,這對于債權人來說也是合法獲得的利益;
第三、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劃扣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成為執行標的;
第四、被告拒不履行判決的,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會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財產,采取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其他消費等方式來約束迫使被執行人履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