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管轄權異議書?



起草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要點:
一、首部。(1)標題。寫明文書名稱“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的,應寫明其全程、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3)案由。寫明申請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
二、正文。(1)請求事項。申請人應明確請求人民法院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2)事實和理由。首先簡明扼要地說明糾紛性質,然后根據訴訟標的的種類及其數額或者影響程度,以及原告、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發生地、合同履行地等情況,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著重闡述本案不應由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理由,從而說明申請人對本案管轄權的異議的成立,并重申對本案的管轄異議請求。
三、尾部。(1)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該法院應當是異議人向其提出異議的法院,即已經受理案件的法院。(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3)注明申請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