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確認行政復議的違法意義



行政復議法確認違法決定是基于實踐的需要。例如對于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或事實行為,無法適用撤銷決定,只能用確認違法決定認定其違法;另外《國家賠償法》規定,單獨就行政賠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要先經行政機關確認其行為違法??梢姡F實需要確認違法決定這種復議決定形式。再有,有些行政違法行為的實際危害后果已經產生,決定撤銷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起不到現實的救濟效果,不如作出確認違法決定,并同時作出賠償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條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1、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2、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3、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4、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5、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6、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復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