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上貨發票與裝箱單不一致怎么辦?



報關單上的名稱必須和進項發票品名一致,否則有可能退不了稅.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1,改報專關單上的品名.
聯系報關行,提交未退稅申明,修改報關單品名,大致需要10個工作日.
2,修改進項發票品名.
聯系供應商,作廢之前的進項票,按報關單品名重新開進項票.
一般都會在報關單退下來之后才開進項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二十四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沒有進出口許可證件的,不予放行,具體處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超過前款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