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備案表是什么?



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備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備案表一》(一式五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備案表二》及勞動合同書;
2、因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勞動合同書 ;
3、因勞動者辭職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勞動者辭職報告;
4、因辭退、除名等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報告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關系送達憑證》;
5、因退休、死亡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勞動者退休證明、死亡證明;
6、因企業改制、破產、并軌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供有管轄權的國有資產部門下達的批復、改制方案和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一式五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