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可以手寫嗎?



可以,民事起訴狀的內容方面無所謂手寫還是打印,只要有明確的被告(包括信息),具體的訴訟請求,以及基本的事實與理由。但是,落款的簽章處,如果是單位的,一定要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的話,要個人簽字。如果已經提交委托手續,獲得特別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也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