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可以通過收集證據證明。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請求或者對方同意履行義務。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書面材料,如通知,律師函,對方作出同意給付、分期給付的承諾,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短信(后三方盡量有其他輔助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申請支付令; 2、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3、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4、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5、申請強制執行; 6、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7、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8、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