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類型的作權法不受保護?



(一)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何種作品屬于禁止出版、傳播,應當根據出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國目前尚無出版法。但根據目前《關于處理違法的圖書雜志的決定》中,下列圖書、雜志是違法的:
(1)反對現行政權、違反現行政策、法律;
(2)破壞民族團結;
(3)妨礙邦交、反對世界和平;
(4)泄露國家 機密;
(5)宣揚淫穢、兇殺、縱火、等犯罪行為的;
(6)具有封建迷信內容的。
(二)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時事新聞只是一種客觀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護。由于對時事新聞的報道是為了迅速廣泛地傳播,如果給予保護,就會影響它的傳播,難以達到及時傳遞信息的目的。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這幾項內容本身是一種通用工具,不具有獨創性,不符合作品的獨創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