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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以便幫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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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錢是公司借的,股東在借條上簽字的,由公司對債務承擔責任,但需要股東提供證據證明錢是公司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那么民法典中公司股東簽字的欠條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2022.02.0785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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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林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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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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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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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可以選擇收回債權的時間嗎對于這個問題是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看是否符合條件。追討過期債務的條件1、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那么債權人可以選擇收回債權的時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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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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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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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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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很多情況下,一些有限責任公司可能會出現進行一些貸款或者出現一些債務時上的問題,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在此時間之內,股東在出資范圍內是要承擔責任,但是只要股東出資到位之后,公司所有的債務問題就只能由公司償還了,這個時候股東也是不需要去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但是股東也不能濫用股東職權,如果股東真的濫用權力,使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財產權受到一定的損害,那么該公司就有很可能被否認法人資格,這個時候股東就需要站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了。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他的情況下是不需要股東去承擔任何責任的。那么有限責任公司涉及法律債務問題,股東是否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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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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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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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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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出質公司同意質押貸款證明。股份公司股權出質的,需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那么股權質押貸款多長時間辦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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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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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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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發原始股解禁期,如果大股東大量減持,勢必對股價造成更大沖擊。由于解禁期的股票大部分都在公司的前幾大股東手上,這些大股東是套現還是繼續持有,會令投資者格外關注。股價連連下挫情況下,又面臨解禁洪峰的強勢沖擊,投資者就會十分關心公司管理層的維穩措施。興業證券相關人士表示,新股發行的原始股東解禁期主要集中在上市3個月、一年后及三年后。承諾上市后三年內不減持的一般都是重要股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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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時候,企業急需資金,想盡快辦理好,那么股權質押辦理時間一般多久呢?換言之,股權出質后,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經邦鄭重指出,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擔保法》對于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那么股權質押辦理時間一般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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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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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組股東大會通過后需兩個月內停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結束后2個月內實施具體方案。股東大會后兩個月內實施完畢。半年報實施分紅派息的公司較少,上市公司分紅派息一般都集中在年底進行,也就是年度報告公布之后,上市公司分紅派息是在半年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公布之后每年春季會陸續發年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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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質押是指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因此筆者認為,質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記不是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門不需要出具生效證明文件。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權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2022.02.1035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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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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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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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大會一般是每年召開一次,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不定期召開,出現《公司法》第一百條規定的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時,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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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聯企業間的擔保須股東大會同意嗎為關聯企業擔保,按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關聯股東不得參與表決。表決需出席會議的其它股東過半數通過。上市公司1年內擔保超過資產總額30%的,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百零五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那么關聯企業間的擔保須股東大會同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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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年度股東大會通常是每經過一年的時間召開一次。下列情形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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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365小編將在本文中詳細闡述為什么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權利憑證沒有交給質權人之前,質押合同雖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出質人在權利憑證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權利憑證的,則質押合同不能生效。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那么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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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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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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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大會的召開要滿足的條件包括:1、股東大會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召開;2、召開會議前二十日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通知各股東;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召集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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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簽字欠條如何承擔責任如果錢是公司借的,股東要借條上簽字的,由公司對債務承擔責任,但需要股東提供證據證明錢是公司借的。股東出資不到位該如何處理出資是股東的法定和約定義務。承擔出資不實責任的時間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股東出資不實的,承擔該責任的應當是交付該出資的股東,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即應當首先有出資不實的股東補交其出資,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只是一種補充性質,只有在其不能補足的情況下,才由其他股東代為補足,負連帶責任的股東享有對出資不實的股東的追償權利。那么股東簽字欠條如何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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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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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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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顯名股東作為公司登記的股東,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權,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慮,可能會對所代持的股權予以處分。因此弓|申出了代持關系的第二種局限性,即隱名股東權益因顯名股東違反雙方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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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人依據股權轉讓合同要求股權受讓人給付股權轉讓款,訴訟時效期間應當依據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給付股權轉讓款時間起算。訴訟時效為三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履行出資義務是依據公司章程履行合同義務,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屬于違約行為,其他股東有權對其提起要求補足出資的訴訟。訴訟時效期間應當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起計算。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那么股權轉讓合同之債的訴訟時效會有時間限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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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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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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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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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對公司股東的訴訟有哪些情形一、在特定的情況下,股東會為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可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根據《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那么債權人對公司股東的訴訟有哪些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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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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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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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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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董事、公司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清算完畢。確認別除權、抵銷權、取回權;5、進行破產財產的委托評估、拍賣及其他變現工作;6、依法提出并執行破產財產處理和分配方案;7、提交清算報告;8、代表破產企業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9、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破產終結事宜;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項。那么小公司倒閉清算要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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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和人利益的保障機制,賦予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要求公司回購股份權以及申請解散公司等權利,同時,還賦予債權人申請人院組織清算等權利。這些權利的實現,一方面需要民事審判程序加以具體確認,同時亦需要民事執行程序進行強制保障。[3] 本文擬就新《公司法》確認的中小股東和債權人若干權利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實現加以論述。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那么中小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的民事執行保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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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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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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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是指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召開的股東會。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章程制定時可自由約定定期會議召開的時間。如規定:“股東會定期會議一年召開兩次,分別在于某年某月某日和某年某月某日召開”;或者也可以規定“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某個月內召開”等。臨時會議,是指定期會議以外的必要時候,由于發生法定事由或者根據法定人員、機構的提議而召開的股東會議。臨時會議可以經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1/3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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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 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后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那么股權質押是否需要股東大會審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2022.02.1038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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