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必須銷?



公司停止營業;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1、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