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銀行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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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幫別人轉賬指的是,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他人的資金通過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平臺等途徑轉移到另一個賬戶或地區,二、如何防范幫別人轉賬的風險1、加強法律意識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了解和熟悉與轉賬相關的法律法規,避免參與任何違法犯罪活動,幫別人轉賬看似是一個簡單的行為,實則蘊含著巨大的法律風險,這種行為通常涉及資金跨境轉移、洗錢等問題,一旦被查處,將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只有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才能有效防范幫別人轉賬的風險,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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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 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定義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是指付款方將款項轉入收款方指定的第三方賬戶,由第三方代為收取款項的行為,如果第三方收款方沒有按照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可能會導致收款方和付款方面臨稅務風險和法律責任,此外,如果第三方收款方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也可能會導致收款方和付款方的稅務風險,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存在一定的風險,需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5、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防范措施為了防范對公轉賬委托第三方收款的風險,建議采取以下措施:(1)選擇可靠的第三方收款方。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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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小三返還財產配偶出軌證據、配偶向第三者轉賬記錄、小三的身份信息,這三大類證據,去法院起訴,打一個&ldquo,原配搜集以上重婚證據,去報警or法院起訴重婚罪,這是刑事犯罪,渣男小三都要吃牢飯,如果證據齊全,法庭上小三也拿不出別的證據去辯解,只要原配勝訴,法院就會判決小三返還財產,包括配偶送出的房車、紅包、轉賬、送的奢侈品禮物等,但是,針對此一身份權遭受侵害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我國法律僅規定了,當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的過錯方賠償精神損害,而不是向"第三者"提起,但是你起訴小三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是不會支持的,雖然他們的婚外情給你帶來傷害,侵害了你的配偶這一身份權,小三破壞我的家庭,我要去法院起訴小三插足他人婚姻,我要讓小三給我賠禮道歉,給我精神損失費。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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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庭審中,您需要提供真實、完整和有說服力的證據,并對銀行提供的證據進行質疑,在庭審中,王先生提供了貸款合同、轉賬記錄等證據,證明銀行未按照合同約定將貸款轉入其賬戶,同時,您也需要仔細審查銀行提供的證據,并對其進行質疑,在起訴前,您需要準備好所有相關的證據,包括銀行流水、存款證明、貸款合同、信用卡賬單等等,在與銀行打官司的過程中,調解和仲裁是兩種比較常用的解決方式,如果您發現銀行提供的證據存在問題,您可以向法官提出異議。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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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如果您懷疑丈夫出軌,可以通過查詢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等方式尋找證據,如果您決定查詢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建議您在查詢前咨詢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注意事項,以避免侵犯他人隱私權或其他法律風險,在現代社會中,丈夫出軌已經不再是新鮮事,如何查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成為了許多女性關注的問題,首先,如果您懷疑丈夫出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轉賬記錄:1. 查詢銀行卡交易記錄:可以持身份證和銀行卡到銀行柜臺查詢丈夫的銀行卡交易記錄,或者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方式查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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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錢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收集除了借條之外的其他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在證據充足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對方還款,不還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律分析:只有轉賬記錄沒有借條可以起訴要求對方還款,但是只有一個記錄是很難取得勝訴,需要其他佐證才能有把握取得勝訴,如果雙方之間不僅有轉賬記錄,還包括雙方的轉款交流記錄,則可以從聊天記錄中闡明貸款關系的存在,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怎么辦法律分析:可以起訴,可以通過你的主張以及銀行轉款記錄來認定是借款關系,當然如果能提供借條更好。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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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錢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收集除了借條之外的其他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在證據充足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對方還款,不還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朋友借錢不還只有轉賬記錄怎么辦借給朋友錢不還怎么辦有轉賬記錄的辦法:有轉賬記錄的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他,沒有借條欠條也沒事,最好能多收集點證據,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都可以的,3、借錢給別人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能起訴嗎 可以起訴,可以通過你的主張以及銀行轉款記錄來認定是借款關系,當然如果能提供借條更好。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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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進行對公轉賬時,建議您提前了解相關規定和風險,并仔細核對收款方的身份和賬號信息,確保轉賬的準確性和安全性,在進行對公轉賬時,應當仔細核對收款方的賬號、名稱等信息,確保轉賬的準確性和安全性,3. 需要注意的是,在節假日或周末進行對公轉賬時,到賬時間可能會有所延遲,因此,在進行對公轉賬時,應當仔細核對收款方的賬號、名稱等信息,確保轉賬的準確性,如果您進行的是跨行對公轉賬,即轉賬雙方不在同一銀行開戶,則資金到賬時間可能會有所延遲。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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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如果你懷疑丈夫有外遇并向小三轉賬,你可以通過查找轉賬記錄、從律師的角度進行法律分析以及參考相關案例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應對措施,如果你懷疑丈夫有外遇并向第三者轉賬,以下是一些可以幫助你找到轉賬記錄的方法,同時還可以從律師的角度進行法律分析,并提供相關案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你懷疑丈夫有外遇并向小三轉賬,你可以通過收集證據并尋求律師的幫助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律師建議她首先收集證據,包括丈夫的轉賬記錄、短信和通話記錄等。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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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元甲律師第一時間將案件立至海淀區人民法院,申請法院開具調令調查取證,先是到不動產中心調查不動產信息,再調房屋出資記錄,但顯示出的結果并不理想,出資人顯示的是公司并沒有胡先生的名字,對分割房屋比較難,元甲律師又向法官提出調取胡先生的銀行流水,順藤摸瓜,發現胡先生給徐某轉賬365萬元人民幣,婚姻家事部律師接受委托后,迅速指導劉女士收集證據,經過努力,目前能證明胡先生給第三者徐某買房和出軌的證據只有一份錄音資料,僅依據該材料是不能達到我方委托人訴求的,還需調查取證。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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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那么銀行債務轉讓給第三方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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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在債務沒有到期的前提下,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受理。債權人應當在債務到期后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請求發布支付令或者直接提起訴訟。那么民間借貸銀行轉賬怎么確定管轄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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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撫養費銀行轉賬給前配偶可以嗎法律對撫養費支付的形式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肯定是可以的,銀行轉賬的,轉賬人需要保留相關的單據,以證明已經支付撫養費。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那么離婚撫養費銀行轉賬給前配偶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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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即是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除了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必須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他都可以別人代理,工程款委托個人支付合法嗎法律分析:合法,受托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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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有了突飛猛進的進步,現在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的快捷方便,就連存款取款也是非常的方便,現在銀行轉賬也是非常的簡單,節省了到柜臺排隊的時間,但是,現在很多人借款也是通過銀行轉賬,并沒有欠條,手里面只有一張銀行轉賬憑條,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的維護自身的利益呢。在兩年前小張向小王以購房的名義借款十萬元,小王認為這么好的朋友,而且是購房這么大的事情,自己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所以通過銀行轉賬轉給了小張十萬元,但是,沒有任何的欠條。那么銀行轉賬欠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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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男方在情人節給第三人轉賬520,5.2,1314,在其他時期買女性內褲,女士化妝品。我們主張男方出軌,男方否認,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婚內過錯,賠償女方2萬元精神損失費。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