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男女未成年 都是17周歲 女生懷孕 雙方不是強迫 自愿發生關系 男士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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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如下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員應持勞動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男女雙方必須提交3個月以內的婚前體檢證明及照片兩張。那么結婚常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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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必須當事人雙方完全自愿,一個合法的結婚行為前提是當事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在此基礎上,當事雙方關于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具有自愿性、真實性與合法性。在得到對上述問題肯定的答復后,身份官員宣布,因雙方的同意,婚姻依法成立”。我國《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其次,自愿是男女雙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自愿意味著男女雙方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強迫或干涉。那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表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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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自愿同居犯法嗎不自愿同居屬于帶有強迫性的觀念,男女未結婚的情況下,一方強迫另一方同居的,是屬于非法的行為,如果是通過暴力、強迫等的方式讓對方同居的,可能會構成非法拘禁罪,會承擔刑事責任。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那么不自愿同居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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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那么涉外男女自愿離婚的程序應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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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必須當事人雙方完全自愿,一個合法的結婚行為前提是當事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在此基礎上,當事雙方關于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具有自愿性、真實性與合法性。如《法國民法典》第388條規定,男或女,年齡不滿18周歲者,是未成年人。我國《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自愿意味著男女雙方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強迫或干涉。一般情況下,在自愿基礎的意思表示能夠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想法。結婚以自愿為基礎,這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而結婚的目的是雙方形成夫妻關系并長久共同生活。那么男女兩邊完全自愿的表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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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必須男女雙方安全自愿《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男22周歲,女20周歲,是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線。法定婚齡具有強制性,違背法定婚齡結婚的行為,為違法行為。如虛報結婚年齡欺騙登記機關,或不足法定年齡的事實婚,均屬違法婚姻。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那么結婚的法定年齡男女雙方各是多少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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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男方結婚年齡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結婚年齡是16周歲。父母同意下男18周歲,女16周歲。結婚條件有兩種,一是必須具備的條件,二是禁止結婚的條件。必須具備的條件為: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那么結婚登記男女的歲數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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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女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出于共同意志而解除婚姻關系在我國這類離婚請求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在準予登記前需進行審查也就是說一是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這是確定準予離婚的最根本的條件二是雙方對子女撫養教育已有適當安排如子女歸誰撫養撫養費如何負擔給付的期限和辦法等三是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以及離婚后一方是否需給予另一方經濟幫助等。如果男女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只是對子女撫養問題及財產問題有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按訴訟程序處理。那么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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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不愿意談或者不愿繼續談下去求愛的一方應當尊重其意愿不應強迫談戀愛。實行婚姻自由的一項最基本的內容就是婚姻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準一方對對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戀愛還不是結婚只是進行相互了解和培養感情的過程就更是不能允許一方強迫對方接受或保持戀愛關系。強迫他人談戀愛是對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侵犯是一種違法行為。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判決離婚或不準離婚。對于不顧對方意愿強迫談戀愛遭到拒絕就糾纏胡鬧的人另一方可向其所在單位和組織反映求助獲得妥善處理。對于以損害名譽傷害身體和生命相威脅強迫談戀愛的人可以據實向公安機關告發請求依法進行教育和處理。那么什么稱為強迫戀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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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此外辦理自愿離婚手續必須本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屬于自愿并對子女撫養、已有適當處理時準予離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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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被告簽字確認后雙方進行了離婚登記。法院認為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原被告在2014年12月19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在原被告因菜金問題發生爭執后原告在情緒異常激動情況下提出的離婚被告本應在原告態度冷靜后且思想情緒正常后再和原告協商是否離婚可被告在勸解無效的情況下則采取了以剛克剛的不理智態度以讓原告放棄孩子撫養權和放棄共同財產所有權和原告相激以達不離婚的目的。而原告則在思想情緒異常激動的情況下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捺印激情離婚。鑒于原被告的現實情況婚生女王某丙的撫養關系應予變更王某丙現由原告撫養為宜但雙方對對方撫養的子女均有探視權各自不得拒絕。那么強迫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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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對已婚男女自愿同居犯何罪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有配偶的情況下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對方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的,就會構成重婚罪。非法同居與合法婚姻關系相對而言,簡單說就是在沒有辦理正式結婚登記手續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總之不管是哪一種形式,都是非法同居。有些人對非法同居理解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也許是受到“非法”兩個字的影響吧。事實上非法同居只是個民事問題,而上升不到刑事問題的程度。也正是因為有這樣錯誤的理解,才出現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責任來要挾對方,或者向對方索要巨額財產。那么一對已婚男女自愿同居犯何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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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女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出于共同意志而解除婚姻關系,在我國這類離婚請求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在準予登記前需進行審查,也就是說:一是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這是確定準予離婚的最根本的條件;二是雙方對子女撫養教育已有適當安排,如子女歸誰撫養、撫養費如何負擔,給付的期限和辦法等;三是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以及離婚后一方是否需給予另一方經濟幫助等。如果男女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只是對子女撫養問題及財產問題有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按訴訟程序處理。那么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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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如下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有工作單位的,應由單位出具結婚狀況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婚姻狀況證明,跨鄉(鎮)、街的加蓋鄉(鎮)、街印章。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員應持勞動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男女雙方必須提交3個月以內的婚前體檢證明及照片兩張。那么結婚常識:結婚必須男女兩邊完全自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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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上的男女平等原則是指男女兩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如男女享有同等的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如子女有平等的贍養父母的義務,有平等的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婚姻法中的合意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的同意權只能由當事人親自行使。那么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則的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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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