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愿同居犯法嗎

導讀:
不自愿同居犯法嗎不自愿同居屬于帶有強迫性的觀念,男女未結婚的情況下,一方強迫另一方同居的,是屬于非法的行為,如果是通過暴力、強迫等的方式讓對方同居的,可能會構成非法拘禁罪,會承擔刑事責任。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那么不自愿同居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自愿同居犯法嗎不自愿同居屬于帶有強迫性的觀念,男女未結婚的情況下,一方強迫另一方同居的,是屬于非法的行為,如果是通過暴力、強迫等的方式讓對方同居的,可能會構成非法拘禁罪,會承擔刑事責任。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關于不自愿同居犯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自愿同居犯法嗎
不自愿同居屬于帶有強迫性的觀念,男女未結婚的情況下,一方強迫另一方同居的,是屬于非法的行為,如果是通過暴力、強迫等的方式讓對方同居的,可能會構成非法拘禁罪,會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非法同居關系的認定
(1)何為非法同居關系,其一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其二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2)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進行婚姻登記,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并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事實婚姻應當具備以下條件:①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欠缺形式要件。②符合婚姻的實質條件,從而有別于非法同居關系。③具有目的性和公開性,即必須公開地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第5條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