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游戲中被騙取較小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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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內容:網絡金融犯罪是什么意思網絡犯罪一般表現為非法運用手段已達到盈利的目的,此種犯罪行為一般是需要專業化的知識,因為這是一中比較只能話的犯罪行為。目前,大量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釣魚”犯罪手法發布虛假信息,建立假冒的銀行、證券網站,騙取用戶賬號、密碼實施盜竊,或大量發送攜帶木馬病毒的電子郵件,截取用戶賬號和密碼,進而竊取受害人資金,對網上金融安全構成極大威脅。網絡金融犯罪的特點1、犯罪主體多元化,年輕化。在網絡金融犯罪中,特別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當大。那么網絡金融犯罪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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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利用二維碼指引詐騙是否涉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利用二維碼指引詐騙是屬于刑法中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中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情形所以是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利用信息網絡提供信息的鏈接、截屏、二維碼、訪問賬號密碼及其他指引訪問服務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發布信息”。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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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P2P網貸平臺一般會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風險保障金,防止壞賬的產生;而非法集資則主要是欲進行非法占有且不予歸還,故缺乏防止壞賬產生的相關風險保障機制。P2P網貸平臺只是作為一個借貸雙方的中介機構而已,并未實際擁有資金所有權,而非法集資則是非法吸收并占有投資人的資金。刑法對非法經營罪設定了兜底條款,對于司法實踐中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維護國家正常經濟秩序,確有積極意義。應當如何做好P2P網絡集資行為的法律規制和有效監管,專家學者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那么非法集資形式多變,對P2P網絡非法集資行為需要加強刑法管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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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方將商品放至購物車的行為是承諾行為,一旦承諾合同即成立,但尚未生效。此時買賣雙方成立的合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所附的條件是買方的付款行為,買方將貨款匯至支付寶,買賣合同即生效。非經法定或者約定事由雙方的合同不得解除。賣方應該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履行發貨義務,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文英在某網上購買1噸名茶,金額60萬元,該名茶經過物流公司運到了文英的公司銷售部附近,文英開車把茶裝上車,為網絡購物合同成立,運到錯售部驗貨之后,支付貨款60萬元,該合同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那么網絡購物合同什么時候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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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屬于侮辱誹謗行為2、在網絡交易中,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與交易雙方之間構成居間合同關系的,網站負有民法典所規定的居間人的義務,如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合同雙方如實報告,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等,如果違反這些義務,網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當事人利用網站提供的合同對方的個人信息,通過電話聯系方式與對方訂立了與網絡買賣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該新合同與網站無關,當事人因履行該新合同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網站不承擔賠償責任4、對于同時存在自營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網絡交易平臺,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該網絡交易平臺在商品交易網頁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提示其并非該交易商品的銷售者,則交易相對方有理由相信其系與網絡交易平臺形成買賣合同關系,網絡交易平臺應為買賣合同的主體5、網絡交易平臺注冊協議對消費者的約束力,取決于該協議條款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并不因協議的單方約定而改變合同成立的要件6、因網絡交易平臺錯標價格引起的合同糾紛,錯標金額差距較大的情況構成顯失公平,網絡交易平臺可因之請求撤銷該合同7、在網絡購物糾紛中,雙方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支付寶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在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權時,可以《支付寶爭議處理規則》&ldquo。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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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通過電子郵件、QQ、網絡游戲等方式發送中獎信息,誘騙網民訪問其開設的虛假中獎網站,再以支付個人所得稅、保證金等名義騙取網民錢財。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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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金融詐騙罪的量刑標準1、法律規定,一般金融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3、法律分析:金融詐騙罪即犯罪嫌疑人利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量刑標準為:詐騙數額較大的,應該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其中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為: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律分析:對于金融詐騙罪的量刑,一般為拘役、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等主刑并處二萬元以上的罰金、沒收財產等附加刑,金融詐騙罪的金額與量刑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網絡金融詐騙傳銷如何處罰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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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網絡詐騙員工能判緩刑嗎1、網絡詐騙員工是否能判緩刑,要看員工在這里面的作用以及涉案金額的多少,但是一般從犯也會從輕、減輕判刑。所以只要是三萬元以下,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就可以判緩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兩個月刑期;2、電信網絡詐騙數額達到3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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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網絡詐騙金額多少可以立案 量刑標準是多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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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聊天記錄的關聯性是指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的網絡聊天記錄的內容須與該民間借貸案件的借貸事實有聯系,包括該聊天記錄與待證事實有實體意義上的聯系和法律意義上的聯系,如聊天記錄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額、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約定、借款及還款的時間等等,這些都對民間借貸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實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義。民間借貸案件的主要證據是借條或者借款協議、借款支付憑證。那么網絡聊天記錄在民間借貸案件中的證據效力應怎樣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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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詐騙多少金額立案?網絡詐騙3000元則達到數額較大,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辦,并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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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據統計,網絡攻擊對象為金融信息系統的占重點領域信息系統攻擊案件總數的30%以上。目前,大量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釣魚”犯罪手法發布虛假信息,建立假冒的銀行、證券網站,騙取用戶賬號、密碼實施盜竊,或大量發送攜帶木馬病毒的電子郵件,截取用戶賬號和密碼,進而竊取受害人資金,對網上金融安全構成極大威脅。網絡金融犯罪有哪些特點1、犯罪主體多元化,年輕化。在網絡金融犯罪中,特別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當大。那么網絡金融犯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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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額度。《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那么網絡借貸金額以大額為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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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詐騙金額多少可以立案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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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簡介:如何認定是否屬于惡意串通,騙取擔保的情形經借款人曹某申請,2005年5月18日,王某與借款人曹某及三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三人按5萬元的份額作擔保,保證人之間對還責任。合同簽訂當日,王某通過轉賬方式把借款轉入借款人的戶頭。王某要求三人各自償還擔保金額5萬元及其利息,相互間承擔連帶償付責任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那么如何認定是否屬于惡意串通騙取擔保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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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交通事故,傷者無責,評上十級傷殘,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獲得34萬余元賠償款!這金額比法院常規判決還要高,這就是和解的優勢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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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具體賠償金額怎么算?要注意哪些呢?交通事故涉及賠償項目有十幾項,其中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是比較容易出現爭議的部分,咱們可以選擇建立機構作為一個三期鑒定,確定具體的賠償天數,依次計算具體的賠償金額。在這里要留意啊,賠償金額的計算也是很復雜的,而且也很重要,賠償項目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同地區賠償金額也不同,所以就需要專業人士幫您計算含賠償也是有技巧的,具體可以后臺留言。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