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詢一下我之前和是2個朋友一起開了一個小加工廠我是法人我幫大股東持股現在我退出來了股權也被大股東收了但法人一直不給我轉我改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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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這當然是有很多風險的,首先要知道目前每個人對于自己的個人信息保密是有多么的細心,從這個方面就可以看出來是不是有風險了。
2、如果是拿著自己的身份呢信息去替別人注冊公司的話,那么成立的這家公司如果從事違法經營,那么公司法人嚴重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就比如說近些年來嚴厲打擊的虛開增值稅發票,就是這種情況,很多人去利用別人的名義注冊了一家公司,然后那這個這個公司做好相應的事項,然后就去買到開票的器材,就開始違法操作。
3、每家公司都有一個法人和股東,但讓別人利用的身份那么就擔任這兩個職位,公司成立后如果涉及到違法經營以及欠債,那么違法經營需要承擔這些責任嚴重高承擔刑事責任;
而如果是欠債的話,雖然現在是認繳制,但是是作為這家公司的股東,所以是需要來償還這些債務的,所以無論如何也是不能替人注冊公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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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轉讓股權流程是什么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他人或其他機構的行為,公司的股權轉讓需要什么流程1、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 召開公司股東會議,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4、公司轉讓具體流程如下:股東會討論表決 欲轉讓出資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中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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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次,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承擔都是基于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法人與股東作為公司治理架構中的兩個重要角色,承擔著不可忽視的責任,例如,如果公司違反法律,股東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或其他責任,綜上所述,公司法人與股東雖然在責任承擔方面存在一些差異,但是兩者之間也有緊密的聯系,盡管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承擔存在一些差異,但可以說兩者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公司治理是保護公司利益和股東權益的體系,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是公司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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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3)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或者未經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1)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2)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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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違約可以凍結股東股權嗎1、法律主觀:對于公司的債務,不可以凍結公司股東的財產,公司的債務應當以公司的財產償還,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2、公司對外債務不會凍結股東股權,該股東有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被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才會凍結股東在該公司的股權,4、公司對外債務不會凍結股東股權,該股東有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被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才會凍結股東在該公司的股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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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了個公司,法人股權都變更了,以前的債務糾紛有關系嗎需要承擔責任。法定人變更不影響公司債務承擔仍然由原公司承擔公司債務。公司換法人后之前公司債務并不因此而發生變動。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后只要不存在抽逃出資等情形其對公司債務一般不存在額外的責任詳細的法律相關條例華債網查詢到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那么買了個公司,法人股權都變更了,以前的債務糾紛有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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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規定是: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對 有限責任公司 而言,《 公司法 》第72條第一款規定,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3、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只要是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東之間規定不能進行股權轉讓則另當別議,只要是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東之間規定不能進行股權轉讓則另當別議。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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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有,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以及還有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再者就是隱名股東難以確立股東的身份,無法向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二)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 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隱于幕后,名義股東則接受隱名股東委托,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法律主觀: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具體:名義股東更容易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相關風險,股權代持協議要點有:(1)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并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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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律臨網查詢得知,如公司章程沒有特殊約定,應當按照公司法規定,定向增資須經持有公司股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稀釋股權需要所有股東同意嗎1、法律分析:公司增資須經持有公司股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公司增資須經持有公司股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公司增資須經持有公司股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2、公司增資須經持有公司股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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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那么股東私自用股權償還個人債務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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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股權轉讓新股東不承擔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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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⑶出質人如為法人,另須有法人董事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⑷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經股東同意對外出質的股份,質權實現時,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份有優先購買權。即,不能取得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則股權不能質押給股東以外的人,股權所有者只能從不同意出質的股東中間挑選質權人。若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人得以將自己的股權質押給股東以外的質權人,只須在實現質權時保證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即可。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須經審批機關批準。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東以股權質押貸款的操作步驟有哪些?程序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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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股權轉讓糾紛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對外轉讓,因為《公司法》對其作出了較多的限制性規定,如轉讓時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等,造成實踐中關于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優先購買權等引發的糾紛不斷增多,此外,《公司法》還規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應收購股東的股權,這類糾紛也有不斷增多的趨勢,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股權轉讓糾紛列為第三級案由,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而發生的糾紛,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即股份轉讓糾紛)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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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繼承股權嗎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法律分析: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權,要根據公司章程確定,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是可以繼承股權的,但是公司章程對繼承股東資格有除外規定的,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能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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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公司追繳股東出資的案由有哪些1、虛假出資糾紛,3、虛假出資糾紛,股權轉讓糾紛案由法律主觀:公司股權糾紛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資不足糾紛,在約定的期限內,股東僅僅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或者未能補足出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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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