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償還婚前債務?



一般而言,婚前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一方婚前債務就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第一款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