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找不到債務怎么償還(公司法人無能力償還公司債務怎么辦)

導讀:
法律客觀: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時的對策一、追究開辦單位的償債責任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伙人除外),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
對企業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時要怎么辦呢
企業法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的具體解決措施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暫時無力償還。如屬這種情況,可根據有關規定,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分期償還協議;
2、永久或長期無力償還。永久無力償還是指已經完全不能負擔起債務的償還,完全沒有還款的能力,例如企業破產、所有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等情形。
(1)可以追究開辦單位的責任。各級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凡是向其開辦的公司收取資金或實物,用于本機關的財務開支或職工福利、獎勵、補貼等開支的,應在收取資金和實物的限度內,對公司所欠債務承擔責任。公司雖經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但實際上沒有自有資金,或者實有資金與注冊資金不符的(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由直接批準開辦公司的主管部門或者開辦公司的申報單位、投資單位在注冊資金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2)追究出資方的責任。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伙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范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3)追究擔保人的責任。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
(4)追究驗資部門的責任。企業注冊登記時,其注冊資金都要經過檢驗審核,如果驗資部門出于故意或者過失,出具錯誤的驗資報告,給債權人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其中主要包括相關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在民事責任的承擔上,應當先由債務人負責清償,不足部分再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證明金額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有限公司破產無力償還債務法人怎么辦
法律主觀:
公司破產無力償還債務,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法律客觀:
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時的對策
一、追究開辦單位的償債責任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二是該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二、追究出資方的責任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伙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范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法》施行前的擔保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意見》,《擔保法》施行以后發生的擔保為適用《擔保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其計算。債務清償是指債務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債務以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債務清償是企業負債經營過程的重要環節,是實現企業連續負債經營的前提。同時,債務清償還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的財務工作。債務清償對于具體的企業而言,有利于企業保持一個良好的信譽,為企業進一步舉債奠定基礎;有利于強化企業的危機意識和增強企業的效益觀念;有利于企業適時調整其財務結構,創造利于經濟效益提高的條件。
公司法人逃跑債務怎么償還
公司法人跑了債務可以通過以下的方法進行處理:
1、如果是因個人債務問題法定代表人失蹤,可以通過招開股東大會變更法定代表人;
2、如果是因法定代表人個人原因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應報警處理。
公司法人跑了怎么起訴
公司法人跑了一般可以通過如下方式起訴:
1、書寫起訴狀,并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
2、法院立案。法院審查材料,以為符合立案要件的,同意立案,并按要求交納訴訟費用;
3、開庭審理。立案后,法院擇日進行開庭審理,雙方在法庭上進行質證、辯論;
4、判決。法院根據庭審情況作出判決;
5、執行。判決書生效后,對方不執行的,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人找不到債務怎么償還
首先法定代表人如果有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混同的情況下才會由法定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不存在混同,那么公司僅以公司的資產償還公司債務,即使判決生效后,對于法定代表人僅能申請限制高消費、失信。
隨著現在法院執行力度的增大,對于老賴也逐漸有更多的限制措施,比如子女的考學,參軍,考公務員都將受到限制。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七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公司法人欠款無力償還怎么辦
法律分析:公司沒有能力支付債務,法人是沒有責任的。公司可以讓與自己的債權來償還公司本身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公司破產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
公司破產法人無力承擔債務的,可以根據破產清算的情況來對債務進行償還,一般還需要根據法律上規定的償還順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破產的有關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公司破產法人無力承擔債務的,應當進行破產清算,并按照清償順序償還: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破產拖欠工資法人要坐牢嗎?
公司倒閉法人不坐牢。公司投資經營有風險,若果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就可以依法啟動破產程序,企業法人并不因為企業破產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導致破產的原因很多,法人只有在觸犯刑法時,才可能坐牢。
綜上所述,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企業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你可以考慮以下這五個辦法
一、追究主辦單位的償債責任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主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二是該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1、關于執行法人制度問題是這樣規定的:“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要認真執行法人制度。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以該企業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的以外,不能追究其它法人的連帶責任。確定企業的法人資格,原則上以工商登記為準。對確實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由其開辦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企業法人注冊登記時,投資方出資不足清償債務,應判令投資方補足其投資用以清償債務;注冊資金不實的,由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核準登記后,開辦單位、投資人或其他人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應依法追回;私營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的債務,由業主或合伙人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已經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實際投入的自有資金雖與注冊資金不符,但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15條第(七)項或者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的數額,并且具備法人資格,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的規定,合法成立、有一定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起訴或應訴,并以其財產承擔責任;但是在此類經濟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可將設立該經濟組織的投資人、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追加為被告并負責清償債務。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被撤銷、歇業的,其訴訟主體資格消滅,應直接由其投資人、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參加訴訟并承擔全部責任。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對因其經營行為導致的糾紛,應以設立的分支機構,對因其經營行為導致的糾紛,應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為當事人并承擔全部責任。對于經查實債務人確以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為目的而轉移財產,成立新的企業法人,原企業已成“空殼”的,可按法人分立處理,在訴訟中可將新企業作為共同訴訟人并對原企業的債務負連帶責任。國務院《關于在清理整頓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債權債務清理問題的通知》指出:“各級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凡是向其開辦的公司收取資金或實物,用于本機關的財務開支或職工福利、獎勵、補貼等開支的,應在收取資金和實物的限度內,對公司所欠債務承擔責任。公司雖經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但實際上沒有自有資金,或者實有資金與注冊資金不符的(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由直接批準開辦公司的主管部門或者開辦公司的申報單位、投資單位在注冊資金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對注冊資金提供擔保的,在擔保資金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投資單位在注冊資金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對注冊資金提供擔保的,在擔保資金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二、追究出資方的責任
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伙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范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擔保法》施行前的擔保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意見》,《擔保法》施行以后發生的擔保為適用《擔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法發(1993)8號文件,《全國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關于承包企業在承包時發生的債務糾紛如何確定訴訟主體和承擔責任的問題:對具備法人資格的鄉鎮、街道集體企業在實行風險承包期間發生的債務,債權人起訴的,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發生訴訟時,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該企業為訴訟當事人承擔責任,承包人可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參加訴訟。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糾紛按照承包合同另行處理。
2、發生訴訟時,原企業倒閉已無財產清償債務或者財產不足清償債務,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企業負有責任的,可以原承包人為訴訟當事人。企業的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單位未經法定程序接收了企業財產的,也應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并在接收的企業財產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3、發生訴訟時,原承包合同已經期滿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沒有按承包合同的約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其承包期間的債務應當承擔責任的,可以企業為被告,企業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可將原承包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企業向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業承擔責任。”
五、追究驗資部門的責任
企業注冊登記時,其注冊資金都要經過檢驗審核,如果驗資部門出于故意或者過失,出具錯誤的驗資報告,給債權人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金融機構為行政機關批準開辦的公司提供注冊資金的驗資報告不實應當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指出:“金融機構根據行政機關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為該行政機關批準開辦的公司出具不實的驗資報告,公司因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不承擔退出驗資手續費和賠償損失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42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說明如果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是會計師事務所,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驗資單位對多個案件債權人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的批復》規定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金證明材料有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驗資單位承擔責任的金額累計已經達到其應當承擔責任限額的,對同一受驗單位其他債權人不再賠償。如果受驗單位多個債權人同時要求受償的,按比例分別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規定:“在民事責任的承擔上,應當先由債務人負責清償,不足部分再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證明金額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破產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
公司破產,法人無力償還債務,可以申請破產保護、重組、清算等。
1、申請破產保護: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以保證債權人的利益,并有機會進行重組或清算。破產保護可提供時間和空間,以使公司有機會解決財務問題。
2、重組:如果公司仍有運營潛力,可以考慮通過重組來解決債務問題。這可能包括重新安排債務、減少成本、剝離不必要的資產或進行其他戰略性調整。
3、清算:如果公司沒有任何運營潛力或無法進行重組,清算可能是唯一的選擇。這意味著公司將被關閉,并且其資產將被出售以償還債權人。清算程序是根據公司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進行的。
當公司法人無力償還債務并面臨破產時,對子女產生的影響
1、學費和教育支出:破產可能導致家庭財務拮據,這可能會給子女的學費和教育支出帶來壓力。家庭可能無法負擔私立學校或高等教育的費用,這可能會影響子女的教育機會。
2、生活品質和經濟穩定:破產可能使家庭的生活品質受到影響。家庭可能會削減開支,降低生活水平,導致子女的生活質量下降。此外,家庭的經濟穩定性可能受到影響,這可能會給子女帶來不安全感和焦慮。
3、社會活動和體驗:由于財務困難,家庭可能無法支持子女參加一些社會和課外活動,如運動隊、音樂班、夏令營等。這可能會限制子女的社交和個人發展機會。
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
法律主觀:
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時,處理方式如下:
一、追究主辦單位的償債責任。
二、追究出資方的責任。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伙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
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時的對策一、追究開辦單位的償債責任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二是該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二、追究出資方的責任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伙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范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擔保法》施行前的擔保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意見》,《擔保法》施行以后發生的擔保為適用《擔保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其計算。債務清償是指債務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債務以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債務清償是企業負債經營過程的重要環節,是實現企業連續負債經營的前提。同時,債務清償還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的財務工作。債務清償對于具體的企業而言,有利于企業保持一個良好的信譽,為企業進一步舉債奠定基礎;有利于強化企業的危機意識和增強企業的效益觀念;有利于企業適時調整其財務結構,創造利于經濟效益提高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