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酒后駕駛復議能成功嗎?



一般情況下,交警查到當事人醉駕的,會現場進行酒精測試,然后出具認定書及測試報告,甚至會進行采血化驗,化驗結果如果認定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此時即使當事人不服,提出復議,也很難成功。
而且如果當事人沒有提供新的證據,行政復議公安機關可以拒絕的,但要是有新的證據證明不是醉駕,公安機關就不能拒絕申請復議的要求。
也就是說只要能提供新的證據,就必須接受醉駕者的復議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4.1 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
飲酒后駕車≥20,0
醉酒后駕車≥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