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的東西不還怎么辦?



申請行政復議。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應當使用統一格式的行政執法文書,如果沒收東西不出具執法文書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維權。但如果你是被依法沒收的就無法拿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