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可以拿他東西抵押嗎(別人欠錢不還可以拿他東西抵押嗎怎么辦)

導讀:
債權人可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主張權利,并在起訴的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來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凍結,債權人可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主張權利,并在起訴的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來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凍結,法律分析欠錢不還拿東西抵賬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對方協商,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拿東西抵債的,如果未經對方同意就私自拿走和扣押他人財產的話,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這會構成對于他人財產權的侵犯。
欠錢不還可以抵押對方東西嗎
別人欠我錢不還,不能搬他家的東西做抵押,除非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表明以其財產做抵押的。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那么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要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勝訴后,對方還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首先要有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借條、欠條、錄音錄像等可能反映其欠款的書面材料,協商不還,要去法院起訴要求還款并支付利息。由法院進行判決,如果還是拒不執行,可以要求法院查封拍賣,法院可查詢其名下有無房產、車輛、存款并進行查封、凍結以便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欠錢不還可以拿東西抵債嗎
對于欠錢不還的,可以拿東西進行抵債。對于欠錢不還的,可以由雙方通過協商來決定拿債務人的財產來抵債,這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未經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是不可以私自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或以債務人的財產來抵債的。債權人可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主張權利,并在起訴的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來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凍結。如果在判決后,債務人不主動履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拍賣等形式來依法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保障債權的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別人欠錢不還我可以拿他東西抵押嗎
若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東西抵賬,則不違法。若未經對方同意,則屬于違法行為。欠錢不還拿東西抵賬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對方同意以物抵債的話,也是法律允許的。但是如果未經他人的同意,就將其財物進行拿走,這是屬于一種侵犯他人財產所有權行為。不管是哪一種方式,必須要采取合法的方式。
法律分析
欠錢不還拿東西抵賬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對方協商,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拿東西抵債的,如果未經對方同意就私自拿走和扣押他人財產的話,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這會構成對于他人財產權的侵犯。對于欠錢不還的,可以拿東西進行抵債。對于欠錢不還的,可以由雙方通過協商來決定拿債務人的財產來抵債,這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未經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是不可以私自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或以債務人的財產來抵債的。債權人可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主張權利,并在起訴的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來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凍結。如果在判決后,債務人不主動履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拍賣等形式來依法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保障債權的實現。如果因欠債人欠債不還而發生了債務糾紛,對于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借錢不還可以強行拿東西抵嗎
對方借錢不還,是可以拿東西來進行抵債的,但是未經同意直接強行拿東西去抵債是不可以的,這種行為很有可能涉嫌盜竊罪,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
欠債還錢,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只要一旦債務人逾期沒有還上錢,債權人就會感覺非常著急,因為這樣就會面臨著錢要不回來,有打水漂了的風險,債權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就會采取一些措施。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
對于借錢不還的債務人,可以由雙方通過協商來決定拿債務人的財產來進行抵債,如果雙方經過協商都同意的話,這樣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債務人不在場,沒有經過債務人同意,則債權人很有可能涉嫌構成盜竊罪。債權人是不可以私自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或者是以債務人的財產來抵債的。強行拿走對方的東西用來進行抵債,就屬于是違法行為,因為這侵犯了債務人的其他財產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是經債務人明確表示同意了的除外。
債權人可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主張權利,并在起訴的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來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者是凍結。如果在判決后,債務人不主動履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拍賣等形式來依法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保障債權的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