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現在找不到人怎么辦

導讀:
別人欠錢不還現在找不到人怎么辦
別人欠錢不還找不到人怎么辦?
別人欠錢不還找不到人也可以采取起訴手段要求還款。一般法院都是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文書,執行判決。債權人要保留好真實的證據如借款借條等,在多次查找還是找不到對方的情況下,債權人也要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目的:一是可以防止訴訟時效過期;二是如果起訴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求合法的,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缺席判決。如果法院缺席判決,以后找得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完成債務的催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債務的清償】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欠錢不還找不到人怎么辦?
欠錢找不到人的解決方法如下:
1、調查債務人的基本情況。
2、查詢債務人配偶汪賣枯或擔保人的財產情配念況。如有債務人配偶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情困洞況,及時調查留存。
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4、到法院起訴還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橋禪慧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錢不還找不到人了怎么辦?
借錢不還找不到人了,可以向借款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上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借錢不還找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惡意拖欠的,應當及時收集欠款證據(包括借條、轉賬憑證、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并及時向法院起訴,以免超過訴訟時效。借錢不還找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惡意拖欠的,應當及時收集欠款證據(包括借條,轉賬憑證,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并及時向法院起訴,以免超過訴訟時效而不受法律保護。拿到法院生效判決之后可以要求對方履行;對方拒不執行的,勝訴方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為日后執行階段做好準備。
2、到法院起訴還款。
拓展資料: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失聯超過兩年的,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欠款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盡量查詢到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法院合法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別人欠錢找不到人怎么辦?
別人欠錢找不到人的處理方法: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債務的清償】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欠錢找不到人怎么辦?
欠錢不還人找不到人怎么辦?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