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1、本市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員會)。
2、市、縣級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3、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鑒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承擔。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