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由解約需要多長時間?



沒有具體的時間,可以去協商根據合同約定執行,凡不執行的可以去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沒有具體的時間,可以去協商根據合同約定執行,凡不執行的可以去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離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為締結自由的婚姻創造條件。使用暴力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違反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包辦婚姻中一方逃出去后另行結婚不作為重婚處理自然災害過程中逃災時家庭失散后另行結婚不作為重婚處理。申請即當事人雙方正式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報提出結婚登記的請求。那么婚姻自由的內容包含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為保證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和對債權人的保護,應對債務人的人身自由等進行必要的限制。破產申請對債務人法律效力包括喪失對財產的處分權、不得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對債務人人身的限制。因為在此時,債務人具有現實的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動機,故不應再讓其處分和管理財產。但債務人正常生產所必需的除外。防止債務人財產不足,無法清償債務。那么債務人破產申請的法律規定以及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由于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不能獲得蓋有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自由職業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證明自己的具備還款能力:提交相關材料借以證明自己收入能力。如出租車司機、可以用行車證、養路費單據等;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法人代表,可以提交稅收憑證及收入賬目;小商小販、可以由市場主管部門來出具收入證明。貸款銀行憑借這些材料,間接地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審核,然后再向符合條件的自由職業者發放貸款。利用不動產抵押貸款。那么自由職業者可以申請住房貸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被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審查。即使其債權未完全受償,擔保物權也消滅。(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權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這是權利人的自由。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且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這是法律規定的兜底條款。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協議離婚后仍然同居可以申請撤銷離婚或申請復婚嗎如果已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系就已經解除了只能去申請復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復婚登記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那么協議離婚后仍然同居可以申請撤銷離婚或申請復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什么情況下婚姻關系可以申請撤銷二是應在什么時間內申請才能撤銷。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據此我們不難得知婚姻關系在“脅迫”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這里的“脅迫”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以給對方或對方親友的人身自由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做出虛假的意思表示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此期間未請求撤銷婚姻的就不能以脅迫為由請求撤銷婚姻而只能按離婚訴訟程序處理。那么受脅迫的婚姻可以申請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任何受脅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銷的。一方受脅迫與另一方登記結婚后可以通過提交如下的證據來撤銷婚姻關系1身份證據1結婚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婚姻關系成立的證據2當事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2受脅迫的證據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受到了脅迫。所以如果發生了可撤銷婚姻關系糾紛雙方當事人必須圍繞是否存在受脅迫或者沒有脅迫的事實提交相應的證據。那么申請撤銷受脅迫的婚姻應該提交什么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方坐牢另方是否可以申請離婚雙方中方坐牢不定就代表定能離婚如果被判處的刑期短或者是緩刑或者是即將服刑完畢的法院般會從有利于坐牢方的改造角度出發給其個機會判決不準離婚。但如果剩余刑期達到3年以上的法院般都會判決離婚。因為男女雙方中有方被限制了人生自由所以離婚只能是訴訟離婚而不能選擇協議離婚另方可以在其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民法典第千零條訴訟離婚夫妻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方坐牢另方是否可以申請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財產約定自由的限制夫妻財產契約訂立的時間限制。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限制,應只限于夫妻財產,即夫妻雙方或一方及婚后財產。夫妻財產契約的變更與撤銷,一些國家規定在夫妻約定財產后不得變更或撤銷,我國新沒有這種規定,原則是準許變更和撤銷的,夫妻對其財產進行約定后,若情況發生變化,原約定的內容不適應夫妻生活需要時,當事人雙方可對原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或解除,但應按原有的程序進行,若約定缺少有效要件,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銷或者宣布原約定無效。那么夫妻財產約定自由有什么限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二者相互補充,構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三)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我們反對輕率離婚。因為離婚意味著婚姻關系的解除,將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對當事雙方及家庭、社會都會造成一定影響。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協議離婚雙方共同到場申請離婚的原則是什么(一)離婚自由原則離婚自由是指公民有權依照自己的愿意來決定是否離婚其他任何人不得強迫和干涉。婚姻自由作為民法典的首要原則其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結婚的自由和離婚的自由。(二)雙方共同到場申請原則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相關規定申請離婚必須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場只有一方當事人或者雙方或一方請人代理均不容許。當事人私下“事實離婚”并不能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離婚原則作為民法典基本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指導司法審判和行政執法補救法律漏洞的作用是民法典基本原則在離婚過程中的具體發映。那么協議離婚雙方共同到場申請離婚的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16歲被家暴能申請單獨生活嗎合法勞動年齡為16歲可以獨立生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那么16歲被家暴能申請單獨生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外同居生子,原配如何申請離婚賠償根據法律規定,原配應該通過合法手段收集相關出軌證據,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并提出賠償請求,具體賠償金額由原配提出,經法院判決后就可以得到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那么婚外同居生子,原配如何申請離婚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什么是自由還款方式,自由還款方式的特點是什么以北京為例,自由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后,確定貸款每期的最低還款額度,借款人可在不低于最低還款額度的情況下自由選擇每月的還款額度進行貸款償還的還款方式。自由還款方式還款的過程中,各種業務的辦理途徑:(一)通過北京住房公積金網可辦理還款情況查詢。那么什么是自由還款方式,自由還款方式的特點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經歷長達三年多的訴訟,終于雙方達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預約,一大早陪當事人一起來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希望未來一個月一切順利
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物業公司被訴,元甲律所憑借專業能力與豐富經驗,業主的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我方勝訴!挽回了物業公司的損失,獲得口碑與錦旗!
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執行過程中債務人去世,如何讓債務人的繼承人還款? 是申請變更執行人?還是再訴一個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