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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下列事項須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派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罷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本公司年度初步及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財務報表;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特別決議采納以外的其他事項。2、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本公司增減股本和發行任何類別股份、認股權證和其他類似證券;發行本公司債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的被認為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且要以特別決議采納的其他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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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如今,由于公司經營不善或是要擴大規模而缺乏資金運轉,這時公司就會借貸,公司之間都是有利益相爭的,一旦和利益掛鉤糾紛就會發生,為了避免發生借貸糾紛,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公司之間借貸應該注意哪些事項!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企業之間借款即使設有擔保,在未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擔保合同亦屬無效。公司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以公司財產為限承擔責任,公司股東無需以個人財產代為公司承擔民事責任。那么公司之間借貸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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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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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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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2、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3、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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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即使擔保行為損害了公司的利益,所簽訂的擔保合同仍具有效力,公司需對外承擔責任。因此如果公司沒有舉行股東會便為自己的股東擔保,則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那么股東以公司擔保借款是否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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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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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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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股權質押貸款注意事項1、質權人應注意審查出質人的主體資格①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②出質人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文件,并須有法人股東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2、質權人應認真分析處置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①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a、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b、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那么股權質押貸款特點與注意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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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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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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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債務由存續企業承擔,司法解釋第31條作了規定,新設合并中合并的方的債務由新設企業承擔,這是本條解釋的規定。與吸收合并相比,新設合并中的股東都是新股東,如果合并各方均是股份公司,通常通過各方協議相互折算股份價值,交換持股實現新設合并。需要注意的問題:1、與吸收合并不同的是,新設合并沒有規定與司法解釋第32條相同的債務轉移原則的例外,因此在司法實踐中要特別避免以司法解釋第32條免除新設合并中隱瞞或者遺漏的債務。那么合并之后的公司債務如何處理以及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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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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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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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注意事項主要包括:1、轉讓出資后應當依法申報稅款;2、轉讓出資時應當采取綜合方式確定價格;3、對外轉讓出資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章程對此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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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隱名股東顯名的訴訟解決辦法可以雙方協議對隱名股東進行賠償,如果協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法律分析:可以雙方協議對隱名股東進行賠償,如果協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1、第若你正打算成為一家公司的隱名股東,那么一定要注意一下事項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隱名股東可與顯名股東簽訂合同,約定由隱名股東出資并且享受投資權益,以顯名股東的名義在股東名冊、工商登記、公司章程上進行記載,可以書寫起訴書到法院直接辦理訴訟,隱名股東可以合法的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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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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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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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的轉讓方式: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即其他股東只能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阻止出讓方對外轉讓股權。其他股東要注意防止出讓方與受讓方通過陰陽合同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那么股權轉讓形式以及轉讓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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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會表決不是按人頭數,而是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表決權是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之一,是股東依據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資比例對于公司的運作進行管理和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權利。基本上大多數公司都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表決投票的計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規定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的,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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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自己或他人以股權提供擔保,這種擔保方式稱為股權質押。債權人在接受他人的股權質押時,需要與對方簽訂股東股權質押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而股權質押作為權利質押的一種形式自有其特殊性,在簽訂質押合同時需要加以關注。股東股權質押合同的注意事項:一、債權人應確認提供股權質押的質押人是否真正擁有該股權或者是否對該股權是否有處分權,否則,即使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該合同的效力也存疑,無法達到保障債權的目的。若債權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轉讓或仍在限制轉讓期間內的股權質押,則以該股權出質的行為無效,由此簽訂的質押合同無效。那么股東股權質押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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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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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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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借款能否抵押擔保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獨立的,股東借款時,可以以其財產提供擔保,如果股權可以依法轉讓的,可以用股權質押擔保,如果公司進行擔保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那么是否可以抵押股東的借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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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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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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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隱名出資人和顯名出資人之間協議約定事項不完善帶來的法律風險;2、協議效力不被確認的法律風險;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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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在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前,必須對目標股權進行一個充分評估,否則股權價值評估過高是不能達到預期的擔保作用。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質押應當取得出質股東以外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如果目標公司章程有更高的規定,適用該規定。那么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協議的注意事項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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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注意出資條件、履行條件以及稅費成本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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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證復印件、工作單名稱地址等。討債前要認真了解債務人有關情況,收集信息和資料,在請教顧問、專家基礎上,確定討債的方法、策略。因此,即便是債務人抵死不還錢,債權人仍然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那么向債務人追債時一定要合法以及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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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辦理見證要審查當事人所發生的法律事實,法律行為內容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是否屬于國家強制要求以其他證明形式證明的事件,只有合法且屬于非國家限制范圍內均事項律師方能辦理見證。《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所有限制地開展見證工作的通知》第二條 法律工作者辦理見證必須當場目睹或親自調查核實,查明當事人的身份和行為能力,申請事項及所提供的證件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并主動開展法律咨詢、代書和審查修改合同等工作,幫助當事人完善其法律行為,然后方可以法律服務所的名義予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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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司債務的注意事項以及不進行清算的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
內容:不進行清算的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1、清算責任,指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實施清算而應承擔的強制履行清算義務的民事責任。因此,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應當對債權人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清算公司債務的注意事項以及不進行清算的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2022.02.0940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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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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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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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東會在以下情況需要進行決議:1、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2、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3、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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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人公司能否為其股東進行擔保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向公司股東提供擔保時,必須經過股東會的決議,且有利害關系的股東在表決時應當回避。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那么一人公司能否為其股東進行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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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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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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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下列事項須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派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罷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本公司年度初步及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財務報表;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特別決議采納以外的其他事項。2、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本公司增減股本和發行任何類別股份、認股權證和其他類似證券;發行本公司債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的被認為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且要以特別決議采納的其他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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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了解股權轉讓協議要注意的問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1、股權轉讓過程中,出讓方有如實充分披露公司債務的義務。在簽訂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將公司的真實狀況告知新股東,并經雙方確認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后債權債務即由新股東在其出資范圍內承擔。建議在公司法專業律師的協助下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避免日后產生其他糾紛,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側欄查找合適的律師。那么公司依法轉讓后,原股東還需要承擔原公司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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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下列事項須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派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罷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本公司年度初步及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財務報表;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特別決議采納以外的其他事項。2、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本公司增減股本和發行任何類別股份、認股權證和其他類似證券;發行本公司債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的被認為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且要以特別決議采納的其他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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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股份質押不僅涉及質權人(銀行)和出質人(借款人),而且還需股份所在公司同意,因此借款人必須提供其所持股份的股份公司董事會同意股權質押貸款的決議、股東名冊和股東大會授權書。對行使質押權而取得的股份,按照《商業銀行法》第42雜的規定,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處分,保全信貸資產。那么銀行股權質押貸款注意事項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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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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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大會過半數的決議事項有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事項。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其中一般決議事項可以由股東通過公司章程作出約定表決,一般可以約定1/2通過有效,也可以約定更高的或更低比例通過有效。但對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包括: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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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如果公司沒有舉行股東會便為自己的股東擔保,則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那么公司可否為股東股權轉讓做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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