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和網上簽約的區別



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征:居間合同以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為目的;居間人在合同關系中處于介紹人的地位;居間合同具有諾成性、雙務性和不要式性。居間合同是勞務合同。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媒介合同的訂立,而不是交付標的物或者移轉財產權,因而屬勞務合同的范疇。
網簽合同是直接網絡備案的,同樣需要書面簽署,但合同文本是直接從網絡上下載而來,而且每一頁上都有"已備案"的水印.一般可以直接網簽的房屋買賣合同,說明開發商的資質和手續是齊全的,本人在辦理契證和房屋產權證的時候會很順利. 純書面合同也是要走備案程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