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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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四川省違法轉包認定情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轉包分包認定管理辦法1、轉包分包的法律規定如下: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違法轉包的七種情形1、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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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法分包轉包的認定辦法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方當事人的行為。非法轉包與違法分包的其區別主要體現為主體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對應的義務不同。那么違法分包轉包的認定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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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項工程被認定為工程轉包而產生一系列糾紛時,訴訟中如何確定各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對于訴訟成敗尤為關鍵。我國法律是允許建筑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的。所謂掛靠,是指單位或個人,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施工任務并向出借資質的施工企業交納一定“管理費”的行為。“建設工程項目轉包的認定”這一問題相信大家不再陌生了。那么建設工程項目轉包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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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了四種違法分包行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了兩種違法分包行為。”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的規定, 因違法分包所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收繳當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那么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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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包分包如何認定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方當事人的行為。非法轉包與違法分包的其區別主要體現為主體不同。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分包則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對象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對應的義務不同。那么轉包分包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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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務分包與轉包的區別對象不同。而勞務分包的情況下勞務作業發包人僅將其承包建設工程任務中的勞務作業任務分包給勞務作業承包人。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而勞務分包屬合法行為法律對勞務分包并不禁止。依法進行的勞務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轉包只要認定為轉包行為均無效。轉包的雙方對因此造成的質量或其它問題要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分包雙方互相按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并不共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勞務分包與轉包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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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工程的轉包和違法分包為法律、法規所禁止,但在實際中又普遍存在。新《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頒布實施后,總包企業的總量減少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競爭無序的狀態,但不可回避的是,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因此如何區分轉包與違法分包,在加大市場整頓力度的大環境下就顯得更加重要了。新頒布的《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把施工企業按經營承包的范圍分為:總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三種類型。所謂違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總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和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或者將工程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分包人,或者將工程分包后不參加現場管理的行為。那么建筑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認定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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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客觀:《建筑法》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2、轉包分包的法律規定如下: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認定查處辦法1、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釋第四條的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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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a、主體工程不能分包,以及不能肢解或者變相轉包;b、法律容忍的分包,也需要經過發包人同意;c、分包須具備相應資質、且不能同一標的不能兩次以上的分包。違法分包,在以后項目工程中將會暫停其業務拓展,以及罰款、及連帶責任、及無效行為,至刑事責任發生等。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定。在中國家裝界,大多數裝飾公司的工程都是轉包給施工隊長的。在生活中我們一定要堅決抵制這種非法轉包的違法行為。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裝飾裝修工程非法轉包的認定是怎么樣的這個問題。那么裝飾裝修工程非法轉包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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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轉包的定義,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如前文所述所謂轉包是承包人將其承包建設工程直接或變相轉讓給第三人,也就是說轉承包人對于轉包人來說必須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轉包人的分公司或內部機構;筆者認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轉給”其分公司或內部機構的行為,屬于承包人的內部分工即經營策略的范疇。工程轉包的進行就是需要符合按照相應的合同以及法律規定來進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如何認定工程轉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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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工程的轉包和違法分包為法律、法規所禁止,但在實際中又普遍存在。新《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頒布實施后,總包企業的總量減少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競爭無序的狀態,但不可回避的是,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因此如何區分轉包與違法分包,在加大市場整頓力度的大環境下就顯得更加重要了。新頒布的《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把施工企業按經營承包的范圍分為:總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三種類型。所謂違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總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和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或者將工程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分包人,或者將工程分包后不參加現場管理的行為。那么建筑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認定查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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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視為聯合體方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聯合體其他方。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條本辦法所稱違法分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那么如何界定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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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認定辦法對于建設工程的違法轉包分包行為進行了細致的界定和要求,為相關各方提供了依據和保護,四、建設工程違法轉包分包認定辦法的后果與防范如果建設工程被認定存在違法的轉包分包行為,將面臨以下后果:1. 主管部門會責令停工整頓,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包括罰款、扣除信用分等措施,本文將從權威性、適用范圍、認定標準等方面對建設工程違法轉包分包認定辦法進行深入解讀,為讀者提供實操指南,為了規范建設工程的轉包分包行為,并保障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認定辦法。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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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轉包:(一)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采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五)勞務分包單位承那么違法分包轉包認定辦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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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律規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實際施工人要求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和發包人對工程款承擔連帶責任的,應予支持,但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轉包則是承包單位從發包人處承接項目工程,再將涉案工程全部轉包或者肢解分包給實際施工人。那么違法轉包工程款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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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合同有如下幾點是出于保護農民工利益而設計的: 1、給不給建設工程款不是看建設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設工程是否驗收合格 2、實際施工人(農民工)起訴發包人(代位權訴訟),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代位權之訴的例外) 3、建設工程價款的優秀受償權是法定的(物權優先權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