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還款日期超過半年,還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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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超過兩年了起訴可以嗎法律分析:關于欠錢兩年了可不可以起訴的問題,需要看債權是否到期,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條約定三年后還款的,欠錢兩年時債權債務尚未到期,債權人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需要到達還款日期時對方不愿還款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償還欠款,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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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 安徽省樅陽縣人民法院對該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章某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未予還款,且外出至今無法聯系,周某便多次要求陶某償還借款。庭審中,被告陶某辯稱,借款保證期限已經逾期,其可不承擔保證責任。陶某作為借款保證人對章某的借款屬連帶責任保證,但周某未在章某的借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陶某承擔保證責任,依法陶某免除保證責任。陶某已代為章某償還的5萬元借款,其有權向章某進行追償。據此樅陽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章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償付原告周某借款6.8萬元;駁回原告周某要求被告陶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那么債權人超過保證期限向保證人索債未獲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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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要特別注意審查是否寫明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以免事后發生糾紛。但有時候當事人沒有約定什么時候還錢,出借人就應當知道未約定還款期限怎么辦。有時候借款人過了期限也不知道還錢,出借人應當了解還款期限屆滿未還款怎么辦。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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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在預算保障的前提下,對于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簽訂履行期限不超過3年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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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根據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那么超過二十年的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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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超過還款期限能否主張利息根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第二種情形借款人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是不承擔利息的,道理很簡單,就是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視為無息借款。但是逾期還款了,就是對貸款人合法權利的一種侵害,就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就是承擔逾期還款所逾期限內的借款利息,按照國家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第三種情形屬于無息無期限借款,什么時候貸款人向借款人主張歸還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的,從貸款人要求歸還的期限屆滿開始計算利息。那么超過還款期限能否主張利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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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八條提前還款: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計收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那么擔保公司抵押合同的內容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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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條款中可以同時約定還款利率及違約金嗎依據我國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借款人在出借合同中是可以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利息,但違約金和利息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那么借款合同條款中可以同時約定還款利率及違約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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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沒寫還款日期怎么辦1、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如果借條上沒有寫還款日期的,可以協商補充,不補充的,債權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條上沒寫還款日期怎么辦1、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應該怎么辦法律分析:借條沒有寫還款日期,如果債權人不討要的話,可以日后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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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民間借貸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逾期還款計劃,,同時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不還款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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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近我做的一個案件,借款人收到債務人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時間已經將近10年,債務人以超過兩年時效為由要求法院駁回我方的訴求,我提出了我的意見,并最終得到法院的采納。借款合同中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間在一方當事人不能證明另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證據時,從起訴時計算訴訟時效期間。那么民間借貸合同中債務人出具的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不適用兩年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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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說合同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文件,不管你是在什么樣的情況下簽訂的,都是具有法定效應的,事實上也是這樣的。但是問題就出現在這里,有很多的情況下,這個當事人在合同快到期的時候私自逃跑了。這樣是讓那個座位介紹人的朋友很是難辦。有人說直接找這個介紹人不就行了嗎?事情其實很是簡單的,主要問題就是這位介紹人有沒有給出什么樣的承諾。如果他在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表示會幫助當事人承擔這些款項的話,那么就可以去找他償還了,主要是要是沒有的話,那么就和他一點關系都沒有了,所有的事情都是合同雙方的問題了。那么合同的介紹人承擔還款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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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沒寫還款日期有效嗎借據無還款日期但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為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就認定無效。借據是否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要看有沒有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最后一次索要還款的日期至今有不有三年,如果超過三年,則表明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但如果債務人主動還款是有效力的。其中的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的,中斷事由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的時間內有不有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如果有,三年的訴訟時效將重新計算。據此規定,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不能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那么個人借條是否屬于合同呢以及沒寫還款日期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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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最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一方合同違約往往會給對方造成損失,甚至是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合同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實際違約債務履行期已經到來,債務人正當理由,未全面而適當的履行合同義務的,為實際違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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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存單質押一般是借款人以存單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并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存單持有人一偽造、變造的虛假存單質押的,質押合同無效。接受虛假存單的當事人可以該存單為由起訴質押機構,要求存款優先受償的。當借款人無法按借款合同約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時,銀行有權處理質押物,用以抵償貸款本息。個人存單質押貸款一般不得展期。每筆貸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過存單到期日。那么存單質押貸款是否有優先償還權?到期沒有還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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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