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是有償合同嗎,贈與人的義務主要有



1、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可以附義務;
2、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為對方辦理有關手續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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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而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承擔一定的義務。換句話說,如果贈與所附義務超過贈與財產的價值,受贈人對超過贈與財產價值部分的義務沒有履行的責任。那么贈與能否附義務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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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及其有關權利和憑證,買受人有及時受領義務。買受人受領標的物后,應當在當事人約定或法定期限內,依通常程序盡快檢查標的物。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義務1、支付價款如前所述,買賣合同乃雙務、有償合同、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須以支付價款為代價。買受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是出賣人的另一項主要義務這也是買賣合同區別于其他涉及財產移轉占有的合同的本質特性之一。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就其所移轉的標的物擔保不受他人追奪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權利負擔的義務。那么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義務是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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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基于該合同的諾成性贈與人做出意思表示時雖未實際取得但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也可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和單務合同即贈與人無對價而支付利益受贈人不負擔任何對待給付義務既可獲得利益這一合同關系導致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嚴重違反公平和等價有償的交易原則。民法典第658條規定了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那么贈與公證可以作為遺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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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則不予征稅。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那么繼承贈與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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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受贈人應將取得的贈與財產返還贈與人。贈與本為無償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贈人獲益。所附義務如果超出贈與財產的價值,則使受贈人蒙受不利,也與贈與的本旨不相符合。換句話說,如果贈與所附義務超過贈與財產的價值,受贈人對超過贈與財產價值部分的義務沒有履行的責任。那么附義務的贈與的效力是否會受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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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前贈與的算繼承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當事人生前將財產贈與給其他人的,并不是屬于財產繼承,財產贈與和財產繼承是不同的,財產贈與有償贈與和無償贈與,而財產繼承由繼承人繼承。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那么生前贈與的算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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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時,贈與人最多只能撤銷贈與而不能要求受贈人賠償損失;而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違約時,不僅可以要求返還財產,如有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締約之后,義務履行不能,可由贈與人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如果義務屬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贈與合同亦可認定無效。而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則是于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人于生前將財產交付受贈人,并由受贈人履行扶養義務。遺贈扶養協議發生糾紛后受繼承法調整;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糾紛則受合同法調整。那么如何解除附撫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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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贈與合同如何有效 夫妻之間贈與財產簽訂贈與合同時,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5、法律主觀:婚內財產協議 ,是指夫妻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3、法律分析:婚內財產協議,是一種合同,是夫妻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婚內財產所做出的約定,什么叫婚內財產協議1、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所做出的約定,4、婚內財產協議 是夫妻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種書面協議,法律主觀:婚內財產贈與協議的效力為:符合效力要件的贈與合同生效后,應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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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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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保護贈與人的利益,當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時,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贈與人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應當符合下列法定條件:一是經濟狀況顯著惡化,是發生在贈與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經濟狀況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贈與意思,實際上其贈與的意思表示多無誠意,贈與合同也無履行基礎。那么贈與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履行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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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以外的財產(一)視為彩禮的婚前贈與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不視為彩禮的婚前贈與財產對于不能視為彩禮的贈與財產由于男女雙方對婚前贈與是否附條件或義務沒有約定或不明只能做兩種解釋,1、沒有約定條件或義務,如果沒有約定條件則離婚時按法規定的處理,已經履行了的不必返還沒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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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基于該合同的諾成性,贈與人做出意思表示時雖未實際取得但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也可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和單務合同,即贈與人無對價而支付利益,受贈人不負擔任何對待給付義務既可獲得利益,這一合同關系導致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嚴重違反公平和等價有償的交易原則。《合同法》第186條規定了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那么被繼承人將財產贈與代位繼承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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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贈與合同的撤銷以及撤銷的條件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既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時情感因素而欠于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如果贈與的財產部分已交付并已轉移其權利任意撤銷贈與僅限于未交付并未轉移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穩定。那么贈與合同的撤銷以及撤銷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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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贈與人贈與的財物屬國家、集體、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財物,贈與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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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負擔不能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義務在贈與合同成立時不得屬于“履行不能”的義務。締約之后,義務履行不能,可由贈與人決定是否撤銷合同。締約之時的履行不能則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所附義務不能是法定的義務,在實踐中,撫養義務是作為最重要的法定義務。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法定義務作為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則贈與合同的效力應當依贈與人的意愿而定,即:或者將法定義務剝離,使原來附義務的贈與成為一般贈與;或者變更贈與合同所附義務的內容,使合同繼續有效;當然也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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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繼承人若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且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遺產。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在孝敬老人時,別忘了留下相應證據備用,在產生繼承糾紛時方能占據主動權。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北京法院 二審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審出資性質沒有被認定為借款,二審成功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購房出資為借款實屬不易? 除結合各方存在親屬關系且男女雙方尚在離婚訴訟的背景外,還要結合各方對于借款或贈與過程、動機的陳述性意見,看能否得出出資系贈與大額財產的推斷。 從價值導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購房不是父母的義務,特別是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因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北京法院 二審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審出資性質沒有被認定為借款,二審成功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購房出資為借款實屬不易? 除結合各方存在親屬關系且男女雙方尚在離婚訴訟的背景外,還要結合各方對于借款或贈與過程、動機的陳述性意見,看能否得出出資系贈與大額財產的推斷。 從價值導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購房不是父母的義務,特別是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因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北京法院二審民事案件近一年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審出資性質沒有被認定為借款,二審成功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購房出資為借款實屬不易? 除結合各方存在親屬關系且男女雙方尚在離婚訴訟的背景外,還要結合各方對于借款或贈與過程、動機的陳述性意見,看能否得出出資系贈與大額財產的推斷。 從價值導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購房不是父母的義務,特別是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因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