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社會治安拘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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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經合法依據或者未經本人同意,以暴力、脅迫等方法進入他人住宅,或者用鑰匙等其他進入工具開啟他人住宅進室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將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該保安的行為已構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因為保安并沒有業主的許可,也沒有合法依據進入該住宅,張某的行為構成了侵犯他人住宅權利的行為,而且張某也未經合法依據或本人同意進入其它人的住宅,3.法律依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中有涉及,規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構成要件,以及該罪的法律后果,2.適用情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1) 非法毀壞他人住宅的大門、窗戶等建筑設施進入住宅,結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一個嚴重的犯罪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住宅權利,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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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尋釁滋事罪的定義尋釁滋事罪是指個人出于非法目的,有意而為尋釁滋事的行為,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或者學習秩序進行擾亂、干擾,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二、客觀要件1. 行為要素尋釁滋事罪的行為要素是指犯罪主體的具體行為表現,綜上所述,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要件包括行為要素、結果要素和情節要素,3. 情節要素尋釁滋事罪的情節要素是指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以及相關的重要情節,行為可以是言辭、行動或其他方式,只要是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或學習秩序進行擾亂、干擾就可以構成犯罪行為,2. 結果要素尋釁滋事罪的結果要素是指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實際后果。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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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02【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類01【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一款中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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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通常包括在公共場所聚眾擁擠、起哄鬧事在人群集結地進行煽動性講演游說靜坐示威沖擊會場、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等公共場所圍攻、毆打公共場所維護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員嚴重妨害社會正常生活或者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但只能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分子。行為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給有關機關、部門施加壓力以滿足其某些無理要求。那么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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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通常包括在公共場所聚眾擁擠、起哄鬧事在人群集結地進行煽動性講演游說靜坐示威沖擊會場、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等公共場所圍攻、毆打公共場所維護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員嚴重妨害社會正常生活或者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但只能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分子。行為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給有關機關、部門施加壓力以滿足其某些無理要求。那么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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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由以上條款可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1、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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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肇事者應按責任劃分擔負受害人的賠償責任,不代表家屬可以濫用私刑,事故發生后家屬打肇事者的性質和走在路上看人不爽直接上去動手開打是一樣的,肇事者也可向110報警,維護自已的人身合法權益,視受傷程度判定是擾亂社會治安、尋性滋事還是需要負刑事責任,人被車撞死了受害人家屬要注意什么法律主觀:1、不要隨便簽署 交通事故 賠償協議 發生交通事故后,有的當事人不了解案件審理程序,擔心 打官司 麻煩,時間長,為了息事寧人,與肇事方了簽訂賠償協議。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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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注重未成年人的監管幫教,幫助回歸社會裁判規則:被告人犯罪時是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裁判規則:被告人林某、陳某、吳某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隨意毆打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林某、陳某、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如何處理一、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可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裁判觀點: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以輕微暴力索要少量財物,不構成搶劫罪,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可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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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該條款的規定,犯罪主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損害社會公共秩序為手段,在公共場所故意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尋釁滋事罪是刑法中的一項重要罪名,該罪名主要是指在公共場所或者通過互聯網等公共傳播媒介,故意制造、散布謠言、不實信息、挑釁、辱罵、誹謗等行為,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名譽、榮譽和權益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輕微情節的犯罪主體可以免于刑事追究,而情節較重的則可能面臨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的刑罰,并且可能會被處以罰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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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所以說,遵守法律原則和自愿原則是不矛盾的,自愿是以遵守法律、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同時,只有遵守合同法,依法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才能更好地體現和保護當事人在合同活動中的自愿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依法禁止濫用民事權利是統一的。例如,禁止非法借貸,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等。那么如何定義好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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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經合法依據或者未經本人同意,以暴力、脅迫等方法進入他人住宅,或者用鑰匙等其他進入工具開啟他人住宅進室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將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該保安的行為已構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因為保安并沒有業主的許可,也沒有合法依據進入該住宅,張某的行為構成了侵犯他人住宅權利的行為,而且張某也未經合法依據或本人同意進入其它人的住宅,3.法律依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中有涉及,規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構成要件,以及該罪的法律后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一個嚴重的犯罪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住宅權利,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2.適用情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1) 非法毀壞他人住宅的大門、窗戶等建筑設施進入住宅。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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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來講,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屬于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利益,只要當事人的意思不與強制性規范、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相抵觸,就承認合同的法律效力,國家及法律盡可能尊重合同當事人的意思,一般不予干預,由當事人自主約定,采取自愿的原則。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對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國家應當予以干預。所以說,遵守法律原則和自愿原則是不矛盾的,自愿是以遵守法律、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同時,只有遵守合同法,依法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才能更好地體現和保護當事人在合同活動中的自愿原則。那么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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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8)故意將老弱病殘、嬰幼兒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較長時間留置在單位,對單位秩序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情形,【裁量情節和處罰標準】1.&ldquo,擾亂單位秩序治安處罰裁量標準【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3)其他擾亂單位秩序,時間較短或者手段較輕微,未造成嚴重損失,且經勸解能夠及時停止的,(2)確因單位方主要過錯引起,且擾亂單位秩序時間較短,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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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影響了人們的公共生活的水平,基于這種大利的社會經濟環境下,公共生活日益成為社會成員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也會存在一些人故意擾亂公共秩序。那么,個人擾亂公共秩序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呢?以下由大律網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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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金融詐騙罪的量刑標準1、法律規定,一般金融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3、法律分析:金融詐騙罪即犯罪嫌疑人利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量刑標準為:詐騙數額較大的,應該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其中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為: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律分析:對于金融詐騙罪的量刑,一般為拘役、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等主刑并處二萬元以上的罰金、沒收財產等附加刑,金融詐騙罪的金額與量刑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網絡金融詐騙傳銷如何處罰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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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國家社會安定公平靠正義感的律師默默付出??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今天的天氣除了熱沒有其他缺點,來京度假的伙伴做好防曬措施[社會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