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虐待罪的犯罪構成主要包括:
1、虐待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存在一定的親屬關系或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3、侵害的客體為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
4、客觀方面由經常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行為構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