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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了這么多類似:為這房誰付出的多、房子加不加女方名字什么的,似乎決定房子歸屬的是物質方面付出的多少,但我覺得,其實妻子方該糾結的不是這個……
因為,男方愿不愿意把自己的財產分享給女方,純粹看的是男方對女方的感情好么。就像電影里演的,那種SB有錢男人外遇了之后給情婦買房買車啥的,是因為男的“喜歡”,注意,“喜歡”那女的。
所以,老實說,妻子方如果想給自己有一個美滿又有保障的婚姻,最應該考慮的是如何不斷加深夫妻雙方的感情,并同時想辦法提升自我修養與提升經濟實力,以此來讓夫妻雙方關系親密的同時又能共同進步。只要夫妻雙方感情深,讓男的在遺囑上把全部財產留給你他都心甘情愿好么。
總而言之,僅針對你這個問題,如果你們夫妻雙方的感情不足夠深,注意是感情不夠深的時,那么有以下兩種可能:
1、男方不肯加,女方不高興,導致雙方關系產生矛盾
2、男方愿意加,但是男方心里不高興,導致雙方關系產生隱性矛盾
不管哪種情況都不會加深夫妻雙方的感情。
所以,按照你說的,房產證上要求加你名字,這要求不過分,因為若你們是要相伴一生的人,房產證上加名字有啥過分。至于你們感情夠不夠深,那就需要你自己去感覺了。
每個人都要保障,不僅是女人要保障,男人同樣也要,社會現實擺在這,年輕的小夫妻畢竟不同于婚姻多年的老夫妻之間知根知底。物價上漲,不要小看一套房的首付,說不定也要費盡父母不少的心血。如果加了女方名字,說不定婚后女方一句性格不合就要分走首付的一半,你叫人家男方作何感想?女方會自動站出來說一句,她不要首付,因為她根本沒花錢,女方敢保證會這樣說嗎?女方只想過自己的保障,想過男方的保障嗎?如果你在乎對方,你會站在他的角度考慮問題,你也會給他無后顧之憂。你放心,如果你能和男友走到最后,房子一定是你的,加不加都無所謂了。多年以后,你再說加你名字,他肯定無異議了。就算你和他不能走到最后,房子產權屬于男方,但他同樣要支付你共同還貸部分及其相應增值部分的一半,你始終沒有損失,也就是說女方始終是有保障的。我可以肯定地說,要是我不會提這要求,如果男方愿意加,我會感激他,如果真走不下去了,我會主動說首付與我無關,因為我沒付錢,不是我的我不要,我就是這樣的人。你會嗎?
加不加最后得到的不都是一樣的么?都會得到共同還貸的一半吧?
加不加意義不大,其實都是現在房價高,離婚率越來越高鬧的!國家婚姻法早就說的清楚,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子歸男方但男方要付女方后期貸款及房產增值部分,所以即使離婚與上邊是否有名字沒多大關系,即使有名如果有證明是男方父母所付的首付款也與你無關!
個人認為:“談到房子就關系金錢,雖然感情是不完全可以用金錢來衡量,但是可以從對方愿不愿意為你花錢來衡量。愿意為你花錢的人不一定愛你,不愿意為你花錢的一定不愛你!”其實加不加上女方的名字是要看感情的,我覺得不過份,男人說出這樣的話一點都不爺們!真心真意愛她的話,可以為他負出一切,何況金錢方面的!
結婚以后,不論首付是誰付的,即使男方自己還貸款,但生活費還是需要共同分擔,女方一定是有所付出的。最好是可以寫雙方的名字,給女生一份安全感。寫上女方的名字固然是愛她的體現在法律上來說,“加名”實質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規規定,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劉律師的觀點是房子是男方家全款買的就不加名,如果需要女方還房貸的就雙方商量一下,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嗎?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從法律效力上并無區別。婚前買房,登記誰名就是誰的!還貸或是裝修出錢的,離婚時可以獲得補償,但是沒權利分房子。
婚姻終歸還是要建議在愛情的基礎上,而愛情如果有經濟基礎也能更上一層樓,想婚姻長久,感情是基礎,物質是輔助。其實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房子升值的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離婚也是可以分割的,安全感婚姻法已經給大家了,不用太糾結這個問題。也不應該把房產加名作為幸福婚姻的賭注,怎么說都不合適。
知道有個詞叫份額嗎?女人不拜金但是現在被坑的聰明了!她只要屬于她的份額!房子首付三成,剩下七成的一半就是35%,其他的不是她的她不爭不搶!
高房價時代婚房署名有妙招!
這個故事里,女方加名要求過不過分不能一言以蔽之。
如果首付款額度太大的話男方家人心里不踏實是可以理解的。
我覺得有一種方案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房子登記為婚后財產,男女均權,寫兩人名字,按揭共同承擔。女方主動打個欠條給男方或男方父母,約定萬一以后離婚分割房產時必須按現時房價補足欠條上寫明的數額錢款給男方。
女方如果沒有能力參于首付,應主動提出打欠條,欠條上的金額由雙方商量決定,從情理上說,應稍稍少于首付的一半占總房款的比例。如果男方要求各半,即要求絕對公平,女方問問以后生孩兒跟女方姓行不行。過于計較的,重新考慮該不該嫁。
這樣,雙方都會心安。
高房價時代,相互理解吧。
這種方案不知是不是我首個原創,我為女兒將來婚姻的各種可能都考慮過。這是其中之一種。
原則是物質上不想占對方便宜。
當然,這份“協議式欠條”不用生效最好。
總結:兩家對等出首付當然好。但是兩個家境懸殊的青年相愛了怎么辦呢,就可以采用一方買房一方寫“協議式欠條”以備萬一,房子有兩人的名有利于日后夫妻和諧相處,既讓出資方放心,又維護了沒出錢方的自尊心。 這種協議是法律認可的,而且我覺得比法律規定的某種情形更好操作,更有人情味。
在房價上來之后,房產證的署名問題,就一直是新婚男女過不去的一個梗。依據法律規定,結婚之前,男方或女方單獨購買的房子,除非另有約定,所以購買方的婚前財產。婚后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至于首付為一方婚前所出,婚后共同償還貸款的,除非另有約定,首付及升值部分歸支付方,余下的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這些都和房產證上的署名無關。
這個題干中,所說的就是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情況。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署名,就屬于一種另外約定的情況,這種情況是否合適要看雙方的認識。署名初看上去是經濟問題,涉及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實際上,這只是一個態度問題。
在女方提出 署名問題時,男方想到財產分割,那么財產分割出現在什么情況下呢,離婚嗎。難道你們結婚的目的,就是為離婚設置一個前提條件嗎?如果不離婚,這房子如何署名還是問題嗎?即使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只在房產證上登記女方的名字,和登記難方或雙方的名字有區別嗎?因此男女雙方在談論房產證登記誰的名字時 ,不如先討論一下自己對接下來的婚姻有沒有信心。如果沒有信心,還要不要結婚,是不是該做個婚前財產公正。
再回到題主的問題,是不是很簡單了呢。如果你們的目的很單純,結婚就是為了好好生活,白頭偕老,那么對方提出的加名字要求,滿足就好了,皆大歡喜嗎。
婚前男方買房,為什么加女方名?沒出錢不要提無理要求,免得傷和氣。踏踏實實過日子,別貪圖太多。是你的終歸是你的,不是你的要求太多證明你是奔財產去的,防備你目地不純,容易有隔閡。你是愛人還是愛錢。
單純從法律上講,不加名也不吃虧。因為女方所參與貢獻的是婚后還貸和增值部分,而這部分無論加不加名,都是雙方共同財產。受影響的是,婚前那部分。
但,如果僅僅把經濟貢獻作為考量婚姻投入的指標,那這個世界上,估計沒有女人愿意結婚了。想想看誰洗衣做飯?誰半夜起來給孩子沖奶粉?誰接送孩子上下學?離婚法庭上,一個男人可以高調稱“錢都是我賺的,你一分錢也別想分”,難道女人非物質的付出就不是對家庭的投入嗎?這如何估算!?
事實上,很多家庭,妻子不但承擔了所有的家務,自己也工作賺錢。在這社會過渡時期,女性已經從傳統的姿態中解放出來,真正“上得廳堂下得廚房”,而男人們還沒在現實中找準自己的位置:老爺們兒脾氣,還是個甩手掌柜!“喪偶式婚姻”,是對這個時代的婚姻狀態的普遍詮釋。所以別提錢了,錢可能已經是除了精子外男人對家庭的唯一的頂多的貢獻了……
至于那些借婚姻斂財的騙子,并不是無跡可尋的。只不過受害男多老實天真,缺乏基本社交技能,識別不出騙子漏出的馬腳。抑或是本身條件有限,盡量將就遷就,結果越陷越深。這樣子,我覺得還是先去社會上拼搏幾年吧,增加些社會閱歷……
陳宗瓊律師 2022-05-30
劉曉紅律師 2022-05-10
李維律師 2021-09-08
陳明月律師 2022-05-26
李孟陽律師 2022-06-06
沒有統一的規定,一般是由當事雙方協商確定。如果雙方未能就彩禮金額 ...
這涉及非法協議行為,它可能是一種非法的性交易。雖然她沒有明確要求 ...
應該追討誰的錢
由于您的身份證已被您男朋友利用,且又將65000元轉給 ...
不行,參加高考是當兵的必備條件之一。
不能,大專學歷以上的女性不允許參軍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