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您身邊的法律專家
高效服務、快速應答
專業團隊、資歷深厚
客戶滿意度高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算不算立功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算不算立功根據刑法規定立功是交代揭發他人的犯罪事實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為。那么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犯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或死亡等嚴重情節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財產。犯偷盜嬰兒,以達到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目的,應以綁架罪定罪處罰。拐賣婦女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的行為。那么綁架罪的立案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妨害公務罪目的在于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行職務,抗稅罪目的在于逃避繳納稅款而非法獲利。抗稅罪侵害的對象是執行稅收征管任務的稅務人員;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則是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后者范圍較廣,前者屬于后者的一種。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抗稅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那么抗稅罪立案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受讓人在接受財產時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時才為“善意”,否則為惡意,就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善意受讓人取得占有的動產須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脫離所有人占有的財產;2、關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讓人即時取得財產所有權,成為財產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權利人的所有權并請求權一并喪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贓物與遺失物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內容: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那么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需要撤銷案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若確實需要采取正當防衛措施,也要注意防衛措施的強度與侵害的程度不能相差懸殊,否則的話可能成立防衛過當,需要負刑事責任。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構成敲詐勒索行為的以下特點: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2、不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還沒有開始或已經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進行防衛。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因此,不能以對被揭發、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實際判處結果來判定犯罪分子的行為是否屬于有重大立功表現。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共幫助 1941 次
共幫助 1916 次
共幫助 1475 次
共幫助 1462 次
共幫助 1412 次
共幫助 1400 次
共幫助 1289 次
共幫助 1277 次
共幫助 1202 次
共幫助 1174 次
共被瀏覽 4206 次
共被瀏覽 4047 次
共被瀏覽 3456 次
共被瀏覽 2926 次
共被瀏覽 2593 次
共被瀏覽 2439 次
共被瀏覽 2329 次
共被瀏覽 2098 次
共被瀏覽 2091 次
共被瀏覽 205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