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共有債務的確定

導讀:
一般來講,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但是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即結婚前夫妻一方為婚后的共同生活負了個人債務,如婚前個人購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財產,此時這種債務雖然是在婚前所負,但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婦共有債務的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講,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但是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即結婚前夫妻一方為婚后的共同生活負了個人債務,如婚前個人購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財產,此時這種債務雖然是在婚前所負,但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關于夫婦共有債務的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一般認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有兩個特征:
1、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也不是絕對的。
一般來講,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但是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即結婚前夫妻一方為婚后的共同生活負了個人債務,如婚前個人購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財產,此時這種債務雖然是在婚前所負,但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解釋二》第23條的規定,債權人若就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財產分割意見》第18條的精神與此相似。法律的這種規定對婚前負債的一方是公平的,因為其債務在婚后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理應由雙方共同償還。但債權人要想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還要承擔相關的舉證責任。
2、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
若符合以上兩個條件,則無論是以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于共同債務。反之,如果債務不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雖然發生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則都不屬于共同債務而是個人債務。
二、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哪些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于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