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婦都死亡債務由誰償還

導讀:
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遺囑的話,進行法定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那么再婚夫婦都死亡債務由誰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遺囑的話,進行法定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關于再婚夫婦都死亡債務由誰償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再婚夫妻都死亡債務由誰償還
債務人去世的,其生前所負債務由繼承人在所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除外。
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遺囑的話,進行法定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
二、夫妻共同債務范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