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人與監護人區別是什么?

導讀:
不一樣的,監護人的范圍大于贍養人的范圍,兩者不是一個概念。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親屬;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那么贍養人與監護人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一樣的,監護人的范圍大于贍養人的范圍,兩者不是一個概念。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親屬;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關于贍養人與監護人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贍養人與監護人區別是什么?
不一樣的,監護人的范圍大于贍養人的范圍,兩者不是一個概念。
關于法定監護人,我國《民法通則》中有明確的規定: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關于贍養人的定義: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二、贍養人
中國從古至今講究尊老愛幼,所以我國從法律和道德對人民做出要求必須贍養每一位老人,實在沒有贍養人的就由政府出面予以贍養,是指公民對應負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在經濟上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關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的行為。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因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都是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群,所以也是無法憑借自身的能力來進行生活,所以國家也是規定了父母要承擔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同時也需要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如果出現了沒有履行監護或者贍養義務的情況后,也是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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