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夫婦婚前財產

導讀:
婚前財產是結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夫妻個人財產是指法律規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新婚姻法第十八條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從而把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獨立出來,并從財產取得的時間及財產的性質將夫妻個人財產分成五個方面,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新婚姻法夫婦婚前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是結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夫妻個人財產是指法律規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新婚姻法第十八條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從而把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獨立出來,并從財產取得的時間及財產的性質將夫妻個人財產分成五個方面,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于新婚姻法夫婦婚前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新婚姻法夫妻婚前財產
什么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結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什么是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法律規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在夫妻離婚時,夫妻個人的財產不必參加分割[1]。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依約定產生,如沒有約定的,則適用法律規定。
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新婚姻法第十八條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從而把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獨立出來,并從財產取得的時間及財產的性質將夫妻個人財產分成五個方面,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6)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具體而言,夫妻個人財產包括以下范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2]。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三是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某男被汽車撞傷,下肢癱瘓,經人民法院判決,獲得10余萬元賠償金,用于醫療、購買輪椅、護理等目的,這些費用直接因身體損傷而發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損害的治療和因殘疾而產生的特定消費。因此,該10余萬元賠償金只能歸受害的一方即某男個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張以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婚前財產的公證辦理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別小看公證員制作談話筆錄這個過程,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于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當然,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三、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