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個人婚前財產與夫婦共有財產的規定

導讀:
新婚姻法個人婚前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如果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否在婚后若干年后就“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應該平均分配?這種說法在2001年《婚姻法》實施之前是正確的。兩個司法解釋文件的規定。這是在我國婚姻法治理念不太健全的特定歷史時期法院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的主要法律依據?!痘橐龇ā返?7、18、19條總列了以上財產制度的大類。在該法律文件第19條中明確規定:“婚姻法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钡禄橐龇ǔ雠_后,以前的規定已經被新法自動廢止了。那么新婚姻法個人婚前財產與夫婦共有財產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姻法個人婚前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如果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否在婚后若干年后就“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應該平均分配?這種說法在2001年《婚姻法》實施之前是正確的。兩個司法解釋文件的規定。這是在我國婚姻法治理念不太健全的特定歷史時期法院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的主要法律依據?!痘橐龇ā返?7、18、19條總列了以上財產制度的大類。在該法律文件第19條中明確規定:“婚姻法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新婚姻法出臺后,以前的規定已經被新法自動廢止了。關于新婚姻法個人婚前財產與夫婦共有財產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姻法個人婚前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如果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否在婚后若干年后就“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應該平均分配?
這種說法在2001年《婚姻法》實施之前是正確的。其法律依據主要是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雖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和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的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眱蓚€司法解釋文件的規定。這是在我國婚姻法治理念不太健全的特定歷史時期法院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的主要法律依據。隨著我國婚姻立法的國際化趨勢和現代公平理念的加強,我國已經于2001年正式對我國的第一部《婚姻法》(1950)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即通常所謂的“新婚姻法”,在該法中對夫妻共同財產制、個人財產制及混合財產制作出了明確的法律上的界定?!痘橐龇ā返?7、18、19條總列了以上財產制度的大類。隨后,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通過了對新婚姻法的第一部司法解釋。在該法律文件第19條中明確規定:“婚姻法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边@就是說,一方婚前的財產不因為婚姻存續的年限而當然地、自動地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在司法政策上已經明確了婚前財產的個人屬性。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不論婚姻存續了多長時間。
很多當事人問到此問題時就是說聽說以前有這個規定。但新婚姻法出臺后,以前的規定已經被新法自動廢止了。所以,法院的認定標準也就隨之發生了變化,以最高法院2001年的司法解釋作為統一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