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村家事暴力的分析

導讀: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間的暴力、父母子女間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即家庭中的婦女、兒童和老人,其中約90%為女性。據中國婦女聯合會權益部門統計,在目前的農村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占絕大多數,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其次,農村家庭暴力伴隨著對婦女的精神摧殘。那么對農村家事暴力的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間的暴力、父母子女間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即家庭中的婦女、兒童和老人,其中約90%為女性。據中國婦女聯合會權益部門統計,在目前的農村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占絕大多數,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其次,農村家庭暴力伴隨著對婦女的精神摧殘。關于對農村家事暴力的分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婦女報記者何力在吉林省部分地區婦聯采訪了解到,自1993年以來,在各級婦聯接待的來信來訪中,40%左右屬于家庭暴力案件,農村個別地方達70%之多。正確界定家庭暴力,充分認識農村家庭暴力的特點、危害,準確分析農村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并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思路與對策,對于推進我國精神文明建設,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對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內出現的家庭成員間的一方對另一方的暴力行為,包括身體傷害、精神摧殘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常見的有捆綁、毆打、譏諷、辱罵、恐嚇、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間的暴力、父母子女間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即家庭中的婦女、兒童和老人,其中約90%為女性。
二、農村家庭暴力的特點
由于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在農村,受害者往往無力或不愿公開,加之公眾的漠視和司法機關的介入不夠,從而使家庭暴力與發生在社會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隱蔽性、復雜性和反復性。
(一)家庭暴力對象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它涉及夫妻之間、子女與父母之間、婆媳之間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家庭成員或共同生活人中的婦女、老人、兒童較其他家庭成員更容易成為施暴對象。據中國婦女聯合會權益部門統計,在目前的農村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占絕大多數,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二)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
在農村還有很多人對家庭暴力存在誤解,認為丈夫因為妻子的婚外戀而對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目的而對子女的肉體懲罰不屬于家庭暴力。大多數受害人認為家庭暴力系個人隱私,家丑不可外揚,如果反映到司法機關,會使家庭矛盾激化,影響婚姻和家庭的穩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態度。無形中給家庭暴力提供了一層保護網,致使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
(三)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
農村家庭暴力有純暴力的以毆打、傷害、體罰的形式致受害人傷、殘甚至死亡的;也有以威脅、遺棄、拒絕贍養和撫養等無形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的;還有多種形式共同出現的。正是由于農村家庭內部關系的復雜性導致了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實施的手段、產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農村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
(四)家庭暴力具有反復性。
在農村由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家庭中通常地位較低,因此除非到了萬不得已的地步,一般是忍氣吞聲,不愿告訴他人,尋求幫助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而且,受暴力侵害的人往往不是受到一次兩次的傷害,而是經常性地受侵害,并呈現循環特點,即既有暴力階段,也有緩和甚至親密階段。受害者對施暴者一時表現的愧疚、悔恨常滿懷希望,但絕大多數情況是,暴力仍將再次降臨。
三、農村家庭暴力的危害
農村家庭暴力的消極影響從個人、家庭、社會角度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具體為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和自由權。
其次,農村家庭暴力伴隨著對婦女的精神摧殘。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絕大多數是婦女,因此她們受到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只不過因為身體上的損傷是外在的、較為明顯而吸引了人們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損傷是內在的、較為隱蔽而容易被忽視。精神的創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創傷更難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婦女長期生活在恐怖、緊張的氣氛中,心里充滿了恐懼與悲哀,有的悲痛欲絕,逐漸就會喪失自信心和安全感,從人群中漸漸地孤立并開始自我封閉,導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當的解脫途徑的情況下,她們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殺等消極反抗方式。當虐待超過了她們肉體、精神的承受能力時,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變成了害人者。有資料表明:我國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第三,農村家庭暴力嚴重地危害社會安定、阻礙了社會發展和進步。
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權利、人格、名譽等這些做人最基本的權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剝奪的情況下,在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就會影響他們參與社會活動、社會生產的積極性,從這個意義上講,也直接間接地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嚴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長。很難想象,在一個充滿暴力、充斥吵罵、怨恨和悲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員會是幸福、快樂的。在這樣的家庭中長期生活,會給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灰暗、悲傷的陰影,他們大多數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膽小、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礙。在他們長大之后,如果其心理得不到及時診治,很可能會成為新的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會成為敵視社會、報復社會的人,結果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對社會來說,犯罪率上升,增加法律、醫療等社會成本。強化了暴力循環,影響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不利于促進男女兩性平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生產力發展和經濟繁榮,阻礙社會的文明進步和先進文化的弘揚。
四、農村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在農村,導致家庭暴力存在且呈上升趨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傳統封建思想觀念的影響,也有經濟、社會制度方面的原因,還有婚姻當事人自身的原因。
(一)封建思想觀念根深蒂固。
在家庭暴力事件發生較多的農村落后地區,不少家庭還受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毒害。有些人視子女和妻子為自己的附屬,認為父母對子女、丈夫對妻子有著生殺予奪的大權,因此,打罵自然也是天經地義的。尤其是在偏遠貧困的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家庭中對婦女的暴力現象還很普遍,甚至賣妻、換妻、換親、借腹生子之類的摧殘婦女的非常落后的與時代脈博極不相稱的行為也經常發生。還有一些人婚育觀念落后,重男輕女、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等封建思想觀念根深蒂固,丈夫、公婆打罵虐待生女孩的婦女,甚至趕出家門、逼迫離婚以達到再娶妻生子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二)落后的經濟使得女性對男性的經濟從屬關系仍然存在。
(三)家庭暴力與施暴者文化教育水平有著直接的關系。
《中國婦女報》對于農村家庭暴力原因的調查,55%的調查對象歸因于男性的素質差,文化教育水平低。施暴者中初小文化約占7080%,文盲約占1020%,高中文化以上者占10%左右。由個人的一些不良習慣和生活情趣導致家庭中的暴力事件。如施暴者有酗酒、吸毒等惡習或有精神疾病;施暴者來自受虐家庭,受家庭環境影響習慣暴力;施暴者無法應付外在挫折與生活的壓力,往往處于一種焦慮、無助、郁悶的狀態,毆打妻子也就成為一種泄憤方式;妻子的忍耐在某種程序上縱容了施暴者暴力升級,出現再施暴的暴力循環局面。
(四)基層社會防范控制乏力。
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問題,還涉及到感情因素。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預也難以解決,即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從而助長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長。農村通常由婦聯、村委會出面解決家庭糾紛,而婦聯、村委會又得不到其他部門的有力支持,因此,農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方便的、專業的法律支持,缺乏來自社會的及時救助,合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五)婦女自身的原因。
據調查,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農村婦女中,超過70%的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丑不可外揚,不愿意聲張。農村婦女思想觀念陳舊,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同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法律意識以及基本的自我保護觀念,遭受家庭暴力后總抱怨自己命運不好,顧慮重重,屈尊忍讓,遮掩,妥協,一味遷就,自身的軟弱和無知,無疑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優勢,膽大妄為。
五、預防、制止和懲治農村家庭暴力的對策
第一、建立反家庭暴力的具體法規。
反對家庭暴力,一是預防暴力的發生;二是發生后制裁施暴者;三是救助被害婦女。如何預防、制裁、救助,全國各地有各種各樣的措施和模式。但最根本的預防、制裁、救助是建立反家庭暴力的具體法規。在一個法制的社會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沒有法律作后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難以想象的。我國已基本上形成了以《憲法》為依據的包括《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但是這些保障條款是從宏觀上立論,是泛指一般。如《婦女權益保障法》有禁止歧視、虐待、殘害婦女以及婦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的條文,但可以說它還不是指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種特殊暴力,由于發生暴力的是自己的親屬,這使它具有難以預防性,隱秘性的特點,由于隱秘性又決定了它的殘暴性特點。加上傳統觀念把兩口子吵架視為私事性和難斷性(清官難斷家務事)給殘害婦女的家庭暴力以很大的防空洞。因此對家庭暴力的預防、制裁、和救助必須制定具體化、細則化的法規。
第二,構建維護婦女權益的網絡。
農村家庭暴力是家庭不穩定、社會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必須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將家庭暴力納入農村社會綜合治理范疇。鄉鎮、村委會對家庭暴力不能坐視不管。要充分發揮基層村委會組織的調解作用,要關心轄區內每一個可能發生暴力的家庭,包括鄰里間的和家庭內的事端。執法機關要克服清官難斷家務事,夫妻打架是私事的舊觀念,樹立是清官就能斷家務事,夫妻打架是法律的事的新觀念。及時介入,要把管家庭暴力視為自己的份內事,重視家庭暴力的處理,完善執法監督系統。設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讓受難的婦女暫時躲避一下,對于重傷應提醒受害者被打后24小時內去醫院驗傷、取證和協助治療傷痛以及提供律師幫助;對于輕傷提供心理幫助,協調、恢復家庭的和睦,使家庭暴力和危害下降到最低程度。這樣,一方面起到及時減輕受害者受傷害的程度,另一方面起到震懾施暴者的作用。
第三,女性要樹立四自精神,不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防暴抗暴意識。
從根本上講,婦女只有通過自己勇敢地斗爭和爭取,才能真正有效地反對和消除對婦女的暴力。首先,要積極參與社會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享受國家憲法所賦予的各種權利。積極主動地接受現代文明的教育和熏陶,自覺破除舊的、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積極參加社會生產和勞動來改變自己的經濟地位,擺脫對男子的人身依附關系。其次,要樹立抗暴意識和法律意識。一旦在家庭中受到暴力的威脅和侵害,要敢于通過有效的和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
第四、加強反家庭暴力的宣傳力度。
各級婦聯組織應采取各種形式,宣傳反家庭暴力工作,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強對保護婦女權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要將一些對婦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曝光,點評家庭暴力的案例,譴責家庭暴力行為,加強輿論監督。積極發動群眾參與內容廣泛的反家庭暴力宣傳,組織宣傳隊、宣傳車、文藝演出、發放宣傳資料,舉辦專欄櫥窗,張貼橫幅、標語等,在農村開展一系列的學習活動,讓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加強對于法制隊伍的建設,讓法官、法律專業人員、律師及其他相關人員學習反家庭暴力知識,且上述活動一定要持續開展。在家庭暴力高發地,危害嚴重地還應特別關注。加強各級政府中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協調和督促職能,各級婦聯作好廣大婦女的娘家,有效地為受害婦女伸張正義,討回公道,優化家庭氛圍,加強家庭倫理道德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促使家庭成員間的溝通與和睦。
第五,消除家庭暴力標本兼治。
懲治家庭暴力罪犯,救助被害婦女是家庭暴力發生后社會應該采取的行動。這些行動雖然很重要,但只能說是在治標,還不是治本。家庭暴力行為實質上是男女平等意識在行動上的反映。實現男女平等才是治本。男女要平等首先要提高婦女經濟地位。婦女只有在經濟上獨立了,才能擺脫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狀況。提高婦女在家庭中的經濟地位是反家庭暴力的最好物質基礎。其次,要在全社會提高婦女的政治地位。要大力宣傳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讓男女平等國策與計劃生育、環境保護等國策一樣深入人心,這也必須加強立法。
在婦女發展問題受到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的今天,家庭中對婦女的暴力問題,尤其是農村家庭暴力問題已成為我國提高婦女家庭地位,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構建和諧社會的嚴重障礙,要解決好這一問題,國家、政府、社會要通力合作、齊抓共管,隨著全社會對家庭暴力行為的打擊和防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農村家庭暴力行為將得到有效地遏制。和睦溫馨的現代家庭理念必將深入人心,安定、文明、進步、和諧的小康社會才能實現。




